修行金篇摘要第十九篇

呂仙祖  降   105‧8‧27

憶自  第十七代玉皇大天尊震怒,擬以世道澆漓,人心不古,故欲浩劫提前,玉石俱焚;雖得鸞門五聖請命下世,以處處開堂、方方闡教濟渡眾生,發露共善之心挽轉世道,以息天怒!

然則百數十年來,眾生雖因此甚多因鸞門教化,共結文字因緣,進而頒傳善書寶冊,以利勸化,有得加乘效益;但是人心欲望,並非僅僅「明理」而可收斂而節制,若無警惕,使驚懼而抑制欲望,進而改善心魔之欲望,實難收立竿見影之效!

今  第十八代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掌理凌霄,有鑑及此,乃頒「現世報」之律例;然則儒聖有云:「不教而誅,謂之苛」,因此欲使眾生明此天律,而收警惕及勉勵之用心,故于今再敕旨頒著本書,以實例之因果報業,欲使眾生先明此一天律之速報,免存僥倖之心;若再不受教,則受報當不能謂之苛!

書已頒著,吾忝為當時為眾生請命之鸞門五聖之一,實不忍眾生不明天律已由「寬鬆之隔世報」,更改為「嚴厲之現世報」!乃在書前,不嫌嘮叨,列之為序,以勉眾生。

呂仙祖 

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丙申年七月廿五日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地藏王菩薩   降   105‧9‧11

語有云:「天堂有路,地獄無門」,孰料眾生有路,卻不由而上天堂,偏向虎山行,無門卻闖入地獄道,誠可悲嘆眾生之迷昧!

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?吾雖有「地獄不空,誓不成佛」之願,但眾生蒙蔽已深,實有需要嚴厲針砭,以期眾生有所畏懼及受教!雖然霹靂手段有失仁厚,但非天意不憫,治亂世用重典!因而際此末法,天降寶書,實為先仁厚、而後霹靂手段使出。

故寶書之著,吾甚願眾生有所警惕,閱書而知  昊天用心之苦;但悲憫非鄉愿,眾生切宜明悟!書之前,吾苦口婆心,深願能明此意,上體天恩德澤,閱書能有所得,有過則改,無過則勉;是為序。

南無地藏王菩薩 

降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丙申年七月廿五日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太陰娘娘  降   105‧9‧11

吾今夜首著《現世報律例》。

案  由:

七年前中國河南小鎮中,有女年在三十三歲,忽于荒野中死亡,乃受利器殘害;已數年,卻難破案。此女本為小鎮之有夫之婦,但家道稍貧,又慕虛榮,因此交遊複雜;鄉鄰懷疑乃感情糾紛,招惹殺身之禍,實則略有出入。此女年輕之際即不甚在意貞節,交友如走馬燈,甚為繁複,及至嫁夫,不改其性,與多位有家世、稍有財富之人交往,以換取物質,因而引起多位家庭主婦不滿,終致其中有人串連買兇殺人。

說  明:

此女原壽有六十四歲,以人婦不守婦道,又破壞他人家庭,因此造成殺身枉死。此例若往前百、數十年,可能形成輪迴,此女再受報,但天律已改現世報,因此業緣急劇成熟而顯報。

附  註:

此女原壽所餘人生歷程之善惡果報,並不因其今生枉亡而了斷,未顯成之因緣仍在冥司審斷,于後續輪迴中再行了結。

甚願眾生閱此案例,心有所驚,並惕勉約制自身之慾望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南天黃天君  降   105‧10‧15

案  由:

前不久,在美國有小鎮發生車禍,乃一年僅三十出頭年輕人,自己駕駛撞上路樹,乃至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,幾已註定殘廢;雖然撿回一命,但人生前途堪虞!當事人也不自知如何撞上路樹,一未喝酒,二未瞌睡,三未有其他事務分心,就莫名撞上路樹,造成傷害。

說  明:

按巡遊神司所錄製彙報,此人雖非大惡之人,但有一不良嗜好,常喜隱藏相機或手機,在公眾場合,拍攝不雅照片,不但樂此不疲,甚至將之編輯成影帶販售圖利,傷害甚多無辜之人,並且不知悔改;因而南天彙整,已符施報懲罰之律,故在此緣熟時機,以此車禍作為懲戒。

附  註:

天律改為現世報,但並非一味施懲,不予自新之機。此人若非將此不雅偷攝之圖照公開販售,或許不致達到現世報律例之標準;而且未受陽法之罰,故更積重其過業,因而達到標準。一般現世報之律例雖速而嚴,但亦非必定致命!若受罰之人能知警惕而改過向善;一者,或可消弭前愆;二者,若以此例而言,身受懲罰之後,若能勵志而改,進而向上而行,則惡罰已過,再積厚福必定可期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保生大帝  降   105‧11‧5

案  由:

在日本國,有一位此時已在卅三歲之已婚少婦,目下存活,帶有嚴重不孕症,在婆家受到二老冷淡以待,而其夫更是留連在外,另結新歡,因此少婦乃哀怨忿恨,終致罹患此症(憂鬱症)。

說  明:

此少婦原本小家碧玉,外貌亦稱秀麗,故年輕仗恃貌美,對感情事輕忽遊戲。交往男友稍不順遂,動輒再結新歡;雖然目下時世對貞節觀念已非昔比,但此女卻因伴侶過於複雜,甚至有因此在交往過程中,同時擁有數位男性友人,導致爭風吃醋、大打出手;亦有其友人因此傷心失志,導致輕生。諸此種種,累積在年少之時,雖然一時輕狂無知,更將自身快樂建築於他人痛苦之中,因而累積已達現世施報標準,故於辛卯年巡遊神司彙報,乃准施懲。故於結婚之後,希冀得孕,但卻不可得!時日既久,公婆由殷望而失望,夫婿亦難以承受,因此不願回家,在外另築香巢,導致此婦不但無孕,亦罹憂鬱症。

註  解:

此女外在條件皆屬中上,若能年少知所節制自身(當然此與目下世風有關,因此吾特將之列入書中,以資勸世),稍知放縱自己,但不能害人,則以其得夫,亦可得子,縱非無所缺憾,但基本幸福人生,必定可得!而此女卻一而再、再而三以此感情遊戲滿足自己,貽禍他人。一念之差,貽禍無窮,乃致自身憂鬱難解,此後大半人生,恐將陷於愁雲慘霧之間!至希世人警而惕勵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玄天上帝  降   105‧11‧5

案  由:

在丁亥年七月之深夜,有一年僅廿六歲年輕男子,在酒後鬥毆中遭亂棍及凶器所傷,雖有送醫,但仍不治枉亡。

說  明:

此年輕人未務正業,遊手好閒,均依靠父母兄姊接濟度日;然則若有未如其意,動輒辱罵,甚至動手打傷母姊,遭報警送辦,但因母姊心軟撤告。而此人在外,乃與頗多不善人士交往,乃被利用為詐騙集團之外圍分子。事情歷經幾近三年,幸未遭警方查獲逮捕,因而罪孽積累甚重!因為遭彼等詐騙損失,有人難以度日,有人遭家屬打罵乃至輕生,因而巡遊神司彙報,已達施懲標準,故藉彼等慶功飲宴之際,以小事故牽引鬥毆而枉亡。

註  解:

此人因不孝,忤逆母姊,更因素行不良詐騙維生(須知,你雖輕易取得財物,但受騙之人下場淒慘),因此以此行為,最易招致現世報!甚願世人惕勉不犯。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天下都城隍  降   105‧11‧12

案  由:

十三年前,中國四川有一地方高級公務人員,因在深夜之間殺妻,雖然其位居要津,但因罪証確鑿,因而時至今日,不因其要職而得赦免,于今身繫囹圄,前程盡毀,恐難再見天日!

說  明:

此高官因在地方身居要職,常有商紳人等為方便其事業拓展,因此時以厚禮餽贈,並且笙歌達旦,可謂極盡豪奢。而此人猶不盡此滿足,尚且巧立名目,橫徵暴斂,尚且財色不拘;凡有其所圖,無不極盡手段,不論仗藉職權恫嚇威脅,誓達目的,否則不輕易罷手!因此甚多苦主不但財物耗損,有者,猶要女眷受辱,始得脫身,或得遂所謀。因此,積累罪孽已達現世懲報標準,乃藉此殺妻行為,使其身敗名裂,身繫囹圄,以昭天律及陽法公平炯明!

註  解:

是此人自身造孽,為何施懲累及其妻?必要說明:其一、此婦亦仗藉其夫職權,代其夫收受不法餽贈,平日以此不法所得,極盡奢侈浪費之能事。其二、並因其夫身居地方要位,故多有仗此權勢欺辱無辜鄉鄰,及至其娘家姻親眷屬等。對長輩不能和顏悅色,對平輩、晚輩人等更是尖酸刻薄,不假辭色。其三、因其夫時常在外聲色犬馬,故此婦亦仗藉財勢,多有不軌行為,甚至造成他人家庭風暴。故亦已達到施懲標準,乃在是夜,遭其夫撞見奸情,乃引發殺機。甚願世人閱此案例,油然心驚,勉而惕之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董雙成仙姑  降   105‧11‧19

案  由:

今時台灣彰化地區,有女子未及三十歲,卻已有六年精神症狀,不但身體時有不適,且常有醫家所謂之幻覺,甚至語無倫次,並有失序行為。家中長輩甚為苦惱,不但求醫診治,並且全台廟寺求神問卜,卻未見好轉;不過,是有遏阻其繼續急速惡化。

說  明:

為何此女罹此精神疾病,且醫診、禱神均未得甚顯效益?究其因有二:其一、此女在甚年輕,約在二十一、二歲之際,即已求修大道,並已在佛前發素食清口願,但卻因難禁友儕之煽惑,以及自身難遏口腹之欲,因而違誓,尚且退卻道心,沉迷聲色物欲。有道親成全,苦口婆心欲將之渡回道場,但卻難挽其受惑之心志,故又有背道之行。其二、遠離道場之後,身體逐漸有病符災磨,有道親勸其回道場,卻受其辱罵,並且大造口業謗佛毀道,宛似入魔。至此,巡察司神彙集違誓背道、謗佛詆道,累積罪業已達施懲標準,故於六年前因果清算,累世冤親顯前,故造成身體病磨,以及精神疾病至今。

註  解:

此女雖有求道,且自行發心清口素食,但卻毀於自身欲望,又不能接受善知識之勸解,反而更造下謗佛詆道之罪過。但其尊長亦屬修行之人,深知果報,唯尚不知是由現世報而成,因此有為其修造功德補贖前愆,再假以時日之後,此女將能更加清醒而恢復。若能知所誠懺,再回道場行功了願,則「天律雖罰,不罪改過向善之人」!尤其尚在年輕,絕對有重現光明燦爛之人生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呂仙祖  降   105‧12‧3

案  由:

在日本國九州地區有小城,一位中年婦女數日前,僅因行走未甚注意,竟失足跌倒,卻又撞上路旁突出物,乃至昏迷數日;差幸及早發現,送醫急救終無大礙,僅遭數日皮肉之痛。

說  明:

此婦緣何受此意外之災?原來彼素與鄉鄰不和,常有口角,自覺受辱,愈想愈不甘,又無能明白理論,因此日常中,會想盡辦法做誣陷鄰人,更致故意製造噪音、穢物,乃至汙染水源等等。雖經村長及警所調和,但卻各說各話,誰也不認錯,導致鄰里不睦,惡臉相向;實際上是為此婦之錯,卻自覺受辱,乃蓄意騷擾鄰里,其居家芳鄰甚受苦擾,但又無可奈何。事經巡察神司彙集諸般過錯,南天有司評定應施薄懲,乃於數日前以此意外之災,以作警惕。

註  解:

眾生切莫以為「惡小」,乃有任性為之;切勿以為只有殺人、放火、奸淫、盜掠,始足以招致天譴。殊不知今時現世報,以此婦案例而言,雖非嚴重侵害他人身家性命、安全等重大可虞之事,但平素無端騷擾鄰里,致他人不得安寧,又無以陽法而制之,致怨忿積累,巡察神司彙報有司,鑑及:大惡施懲,世人必以理所當然視之;故小錯小過,若怙惡不悛,以報復自身不甘之意,願逞一時之快,乃至怨聲四起,仍然會依天律現世報,事分輕、重而施懲罰,當使無辜者不必蒙受無妄侵擾!甚願世人切記:莫以惡小而任性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南斗星君  降   105‧12‧17

案  由:

台灣南部屏東地區,有一年未屆五十之男子,罹患口腔癌,雖未立即致命,但歷經醫療,卻反覆未能根除,長年受此病災苦磨,尤其吃食嚼咬不便,失去品嚐美味之食欲。

說  明:

此男子罹此病災已近二年,究其原因,實為「禍從口出」!而其言行,卻多為包藏禍心,常有為牟圖私利,乃多有言語尖酸刻薄、挑撥是非,不但親友中常有如是作為,甚至鄰里間亦如是。為自身之利,不惜捏詞攀誣,甚有揭人隱私,造成他人家庭風暴,雖然常有親友勸諫,可惜忠言逆耳,仍然我行我素。乃至三年前,為鄰里中有一花信年華之婦道,雖然此婦確有行為不檢,但實則此男子亦貪慕其婦,乃大加渲染此婦之不檢點;其間是甚多捕風捉影,自行臆測,卻似言之鑿鑿,因而造成此婦甚大家庭風暴,幾致家庭破散!至此,巡察司神彙報,已達施懲標準,因而此一病災顯現,以昭炯戒。

註  解:

此男子好為言語,而逞一時之快,並藉言語傷礙與其並無瓜葛之人;雖非以刀槍傷人於有形,但言語累及無辜,牽連卻頗廣!因此口德不修,乃加以對治──罹此口腔癌之病象;若能心生警惕,立知懺悔,口語行善,縱然未必立即除病,但提升醫機療效,以目前醫藥之發達,未及致命之病,必能痊癒!並且奉勸世人須知:言者無心,聽者有意,言語之傷人,有時不自知;若屬蓄意而行,則傷人之深,或為自身難以想像!願眾生得閱此篇,有過則改,無過則勉,庶免有朝一日招致天譴,噬臍莫及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地藏王菩薩  降   106‧1‧7

案  由:

數年前在美國,有位老先生中獎,獲得有如天文數字之鉅額獎金。兩老夫婦不但捐獻鉅額獎金為慈善公益,並且善自規劃餘生之用度,並無因獲得鉅額獎金,而改變人生習性。

說  明:

此位老先生如何有此福報,而在晚年獲得中獎之鉅額彩金?緣於其自年幼之時,即頗具慈仁之心保護小動物,不會任意殺害周遭昆蟲、弱小動物等;及長,雖未飛黃騰達,但安穩工作而知足常樂,並且甚為熱心公益,長期擔任志工。其間,曾有一次路口救助四位小孩童,因路口玩耍未注意車輛,幾乎釀成災事。尤其中年之後,曾有慷慨解囊,捐助所有積蓄幫助落後國家之貧童,以及醫療等慈善團體。一生雖無顯赫身世,以及驚天動地大善德,卻數十年愛護生命、善財肯捨;在此期間,其妻不但未阻先生行善,反而加以支持,夫婦以行善為人生樂趣。因此巡察司神總其行善彙報,因而數年前達到現世福報標準,乃能獲得鉅額獎金。

註  解:

此位老先生個人福報顯成,乃及其妻,但實則其妻亦屬促進福報完善之關鍵。一者,老先生不因鉅金改變心志,是以其夫妻夙世善緣深植,而成今生福報;二者,老婦亦因仁善、心仁,不因財物施捨而阻止其夫行善,並且自身亦與夫婿身體力行仁善公益,故可在晚年共享福報。深願眾生知善、行善,但切莫以短時日之善行,而冀求上天;有司巡鑒無私,達到標準,該得福報,自然顯成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巧聖仙師  降   106‧1‧7

案  由:

十數年前,台灣初期有公益彩券之時,即有一位卅餘歲之廚師中獎,獲得鉅額頭獎,斯時人人稱羨;但當事者卻深恐財之露白,恐遭橫禍,故大多低調不敢張揚。唯此人中獎獲得鉅額獎金,未出六年,卻又一貧如洗,乃至中獎猶如南柯一夢,鉅金卻是過路財神!

說  明:

緣何此人可以有福運中頭獎?因緣是在夙世,其人曾經開倉濟荒,解救餓餒,因此已註成今生可得豐厚福報。既已得註福報,緣何又一貧如洗?此一福報竟成鏡花水月,有而空無,此結果即為現世報:因此人自幼即不知孝順其母(因父母早年離異,其隨母成長,不知感念母恩)。及長,又好與不良分子廝混,雖有一技在身,卻入不敷出,且花天酒地,賭、毒俱來;尤其未具職業道德,在職場中竟大為疏忽衛生環境,以及個人衛生習慣等等,故積造甚多過業。尤其有一女友得孕,竟唆使墮胎,殘害無辜生命。至此,其夙世之福報已緣熟顯現,因此在獲得鉅金之後,其心性不改,不但不知孝順寡母,更變本加厲自顧逸樂、花天酒地,加上賭、毒,以及一票不善人等,故未幾年已將獎金花費殆盡,再成一貧如洗!並且加上身體戕害已至油盡燈將枯,未老先殘之慘境!

註  解:

眾生常問他人為何有福報中大獎?今生之福,可以累世仁善所積,亦可今生力行善德積福而成,但是關鍵卻在:得福報之後,如何使自身及今世人生更充實?切莫橫財到,卻失去此一有用之身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道明尊者  降   106‧2‧18

案  由:

在台灣南投,有一位五十餘歲中年男子,算是家道富裕,乃緣於年輕時頗有掌握時機,賺上大筆家產。但是時僅中年,卻渾身是病,說大不致命,說小卻三日一小病、五日一大病,醫院跑不停,藥物不離身。而且病症多不同,可謂內至臟腑,外至手腳及皮膚等等病磨,接踵而至。因此有錢,亦只能花在醫病上,而且其妻不賢,不但沒有好好照顧病夫,反而肆意揮霍其夫家產,時常放任其夫病床臥榻,自行在外佚樂。

說  明:

為何此人年輕有福報,賺錢成家立業,中年之後不但病魔纏身,常受病苦?尚且家不成家,招致其婦所棄置,恍如陌路,獨自面對病苦,其心之痛可想而知!原來此人年輕時,賺錢雖非極惡不法,但常有不擇手段;最大宗,莫過於將工廠倒閉之存貨統統買下,再加工仿冒精品名貨。以此手段,在數十年前時機、經濟等情況尚佳之時,大賺昧心、無良之錢財,累計受害之人不知其數!因而一件、一件累積,終於達到施懲標準,因而全身病灶即起,纏擾不休,使其餘生,以自身受苦,現償今生造業。

註  解:

緣何其妻可以坐享其成?此乃夫妻夙因。此男子夙世欠債于今妻,而其今生年輕享福報,尚未及了結夫妻因緣,因此藉其受現世報,無法享受其財祿,而由其妻坐享其成。然則,其妻雖曰討債而來,但已踰越討債上限。因此,彼自身亦造下今生新業,故此夫妻若未能幡然醒悟,必然下場勝此之慘烈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公冶長夫子  降   106‧2‧18

案  由:

在台灣彰化地區,有一貧困年輕人,在其二十餘歲生命過程中,俱甚貧困,靠臨時工或打工賺取微薄薪資;尤其在服兵役退伍之前,差點因誤扣步槍而肇事!退伍之後,尚有跌入水溝之事,差幸僅皮肉之傷而已。及至有一次不良分子鬥毆,刀棍齊飛,此人適好路過,招致無妄之災,可謂千鈞一髮,幾乎喪命!卻有如神助,僅受刀傷,警員已至,化解危機。

說  明:

緣何此年輕人自幼貧困,且人生路坎坷,災厄不斷?但為何大災害降臨其身,卻終能履險如夷,化解致命危機?因為他出生,當然是夙世惡業,今生註成窮困並且劫厄重重,因係「年少夭折」之命程。但是此人,人窮志不窮,賺取微薄工資尚要孝養寡母,不但受人情冷暖之鄙棄,猶要遭受災難侵擾之苦難。但年少時,即不受同鄉之友儕所煽誘,不行邪歧;並且猶知不貪不取,路有拾遺,尚能送警招領。因此監察有司誌錄其心性、言行積聚善福,已達可施嘉獎之福報。但是彼夙惡卻重,今生災劫重重,有司考量兩全之道,因此每逢大災顯現,巡察護法助其脫劫,如此則業報、福報悉皆兩全!

註  解:

世人切勿以眼前之享福而自喜,亦勿以眼前之困頓而自怨!今時之福,乃前善所賜,善盡福盡,則淪入苦途。莫以今困而自怨,需知此乃前惡之報;知能行善、存心賢良,則自得天神相助。甚願世人能所警惕,進而自勉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顏回夫子  降   106‧3‧4

案  由:

在香港地區,有一女子僅卅餘歲,但已住洋樓,出入名車代步,且出入上流社會聚會場所;雖然未有正式婚約,但衣食無缺,亦甚得其男伴寵愛有加,儼然名媛。鄰里之人,乃迄聚會場合之人,均知其出身風塵,但時日既久,知其為人良善,因而不以其出生低微而有輕視,並且能予接納,視之為商場夥伴之女主人。

說  明:

此女緣何能以出身風塵,而得成功人士將之納為女友?並且供其衣食無缺,尚且帶其出入生意正式場合?原因乃是此女家道貧困,因而年紀甚輕即已被迫淪入聲色場所,但其人心地良善,雖然自身困苦,但所賺錢財除家中親人所必需之外,甚多捐贈孤、幼兒院,並且自己得暇,尚能在院中陪伴孤、幼兒,度過歡樂的一天。故其男友即是商場名流,亦在慈善活動中認識,進而交往,並且最後可以脫離聲色場所,踏入上流社會。

註  解:

此女年輕困苦,自然是累世報業註成,因而今生受到聲色場所之磨難。但出汙泥而不染,能心存仁善,以辛苦錢回報同樣困苦之孤幼兒,因而累積福報。但是,仍然未盡此報業,因為累世業重,未來與男友之間風波仍在,可是只要宅心仁善不變,持恆行善,則積累善福,終有可轉圜而圓滿!因此奉勸世人,得有報業受苦,莫尤怨,心存仁善可積後福;但是得福之後,切莫因為外在環境改變,內心世界莫受染著,仍應一本初衷,甚至感恩惜福,加倍、再加倍勵行德善,終必後福無窮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南斗星君  降   106‧3‧4

案  由:

高雄地區,有一位廿七、八歲年輕男子,已從軍中退伍之後,年年考公職,卻年年名落孫山!補習班花費不貲,精神體力更是負重難以言喻,甚至幾達輕生地步!

說  明:

緣何此男子公職無份?並非其人不認真,或不學無術(其尚是名校畢業),但卻屢試不第,原因即在其「淫業過重」。古來箴言銘訓,乃迄勸善寶書,均有明載普勸眾生:「莫犯淫業,莫敗婦女貞節」;昔日赴考士子,多有甚具文才,卻因沾染淫業或敗婦名節,乃遭削去功名,赴試不第。自古至今,此律不變!尤其今時,更因年輕人不具道德觀(或自以為思想觀念新潮,你情我願何淫之有!)此男子正是如此,仗恃名校畢業,當然家道亦是尚稱富裕,尤其外表亦是不差,因而頗具異性吸引力,而其更是來者不拒,有時同時擁有數位女友,樂此不疲;尤其有女欲以得孕逼其就範而娶,但其人不但不肯接受,或連哄帶騙唆使墮胎,有者更直接諷刺,不承認是自己即為此胎之父,諸此種種,積累甚重業債,因而有司勾去功名,乃至屢試不第。

註  解:

公職福報在往昔,俱認為不是好職業,因為微薄薪資僅足糊口養家;但時至今日,已是多數稱羨之鐵飯碗。是以此人乃欲求考試,進入公務員體系,但卻因淫業而遭削去功名;雖未必使其一生暗淡,但周遭親友之壓力,可想而知!吾以此例奉勸時下年輕人,面對潮流,觀念、思想是否有必要修正?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南天福德正神  降   106‧3‧18

案  由:

在南部,有一位在大道中甚資深,且已位居要津,進入大道已二十餘年,今年將屆六十,唯病磨纏擾,且有重疾在身。許多修子頗不明白,為何一位甚盡心力之修者,卻遭此困厄?唯恐天下修子遭此考道,吾今夜乃來降鸞闡述,列入寶書,以釋修子之疑。

說  明:

原來此位道中精修,且已位居要津之人,在未進入大道之時頗愛釣魚,甚至電炸魚族,並且夥同子女、鄉鄰之外,尚且熱忱邀約親朋頗多次,甚至帶領稚齡子女同行;另外,尚且在荒郊之中埋設陷阱獵捕小動物。截至求修大道之年,約略七、八年間所造殺業,實已不能計數!但在善因緣熟之際,受人引進求修大道,一心甚虔修辦,不遺餘力,直至晚年,頗積福慧及功果,但是年輕所造殺業卻難消弭,因此晚年受報。

註  解:

緣何二十餘年間為道奉獻,卻未能消除年輕時所造惡業?其一,當然現世報是主因。受害生靈不甘不願,但申討無門,因為在大道中修辦,領有天命之故。既如是,緣何受報?此即其二,因修子不知誠懺,消此年輕無知所造惡業。其三,天律至正,修辦得功果無礙,自有敍錄頒敕,但惡業已達受報標準,因而在晚年顯現。吾今夜除闡述此例以釋修子之疑,仍要奉勸天下修子(包含此位):當需省懺今生所造惡業,不論修辦或行功了願,切記消弭自身今生所造惡業,當可免除報業;甚至此位此後力行,仍可有轉圜契機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楊戩仙師  降   106‧4‧8

案  由:

在台疆監獄中,現有一位遭判重刑、年僅卅餘歲,且其家世甚為豐厚;但正因如此,自幼即無需為日常生活憂煩,茶來伸手、飯來張口,養成一副吊兒郎當,天不怕、地不怕之富家少年。因此由幼及長,其言行已多有暴烈,故出社會後,舉凡酒、色,甚至毒品均多沾染,乃至造下許多傷風敗俗之事,並且幾至人命!故其惡行已達施懲標準,故有司巡察彙報,乃定其罪;藉由其傷風敗俗及有毒品事証之下,繩之以法;漫漫刑期,端視其是否有懺悔改過之心。

說  明:

年紀輕輕,仗藉家世,恣意逸樂,玩火自焚,不但害自己身繫囹圄,尚且殘害許多無辜,雖未至害命,但甚多人往後人生心中陰霾,恐難揮去!然則現世報施懲,卻也要述明緣何此人得以福報,生在家世背景悉皆雄厚,自幼及長無憂無慮;若非其素行不良、心性不佳、無視道德等,將不致落得如此下場!尤能因其好家世,用心栽培,當有力爭上游、出人頭地之日。此乃其人不知珍惜福報,以其夙世曾有為商誠信,童叟無欺,且能賑貧濟苦,累積福德,乃得今生投入好人家。俗云:「好頭不如好尾」,生入富家,卻因此養成偏差心性,乃至得福報(夙因),卻受惡果(今生積造)!

註  解:

擇此例參著寶書,乃有鑒於今世道,頗多富豪權貴之後代(其人必有夙福),但卻有人不知福;享受福報,意猶未盡,無視律法道德,任意恣行,因此積惡難除。若在往昔,造惡以猶有夙福善功可抵,但今「現世報」為天律,縱然夙世善福未盡,但積惡若達有司施懲標準,仍是現報顯前!因而奉勸世人當知戒慎,惕而警之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玉鼎真人  降   106‧4‧15

案  由:

在桃園地區,有一越南國遠嫁台灣之女子,其夫甚為疼惜,育有二子一女,可謂家庭美滿、夫妻恩愛;甚至公婆甚加疼愛,不以外籍女子而有輕視或虐待,並且細心教導台灣禮節及料理,使得此一女子雖身在異國外地,實已融入當地國情民俗。

說  明:

緣何此一女子得以在此道德漸受物質文明扭曲;夫妻之道雖未蕩然無存,實已虛具其形而已的時代,卻能獲得家庭美滿,夫妻恩愛!因此女在其國內,本係貧家女,雖然白淨清秀,但絕非美麗,若僅以貌取人,未必上選;但其心地良善,在其國家人民所得尚屬低下而困苦,故並無多讀書。未及成年,即以傭工賺取微薄薪資賴以糊口,並且悉數交與父母負擔家計;猶要栽培弟弟上進高等學校,自身不捨花費分毫,舉凡友儕邀約,大多婉拒,因此甚少知心朋友,幾至遭受排擠!但其不以為念,更因心地良善,曾有數次力能所及,絕無推諉幫助他人;點點滴滴,累積孝善,因而福德日增,故有司核予福報,促轉緣機,乃在一次相親機會中得今夫所歡喜,進而永結連理,尚得圓滿家庭。

註  解:

眾生切勿以為孝順父母、友愛兄弟天經地義,但實踐過程中,可謂多有窒礙!猶如本章之女,能捨自身所欲,善孝父母、友愛弟弟、仁施友儕,在在均是隨處可見,但恒行實踐有幾人?甚願眾生「不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老生常談而輕忽」,若能由小善而積累成洪福之日,亦未可知!滴水可穿石,若恒持不斷,小善絕對是福德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巧聖仙師  降   106‧5‧20

案  由:

在台疆南部,有位年僅三十五、六歲男子,在夜半中因酒客起衝突,無辜遭波及竟成殘障,往後半生雖未必癱軟臥床,但其右手幾難復原,將造成日後諸多不便。

說  明:

此男子頗有音樂素養,唯不循正途往音樂學府進修,卻嚮往於娛樂聲色等場所;乃就職於即今所謂之夜店,擔任 DJ 之行業,且其具音樂素質,加上思緒聰敏,故頗具名氣。亦因如此,在此場所中,乃甚具吸引力,且又貌相不俗,交往乃有複雜,終致沾惹在此場合中最常見之禁藥。並以此為餌,常有搭訕幾至半醉,或有心事情緒不穩之妙齡女子,前後七、八年間,樂此不疲,積造甚深觸犯陽法之事,但卻因未東窗事發,竟免於刑罰。唯天道好還,天律昭炯,故累積罪業歷經有司彙整,已達施懲標準,故藉其店中事端,應報身障之罰。

註  解:

末法時中,眾生易受紅塵五光十色之聲色染著,尤其年輕一代際值此時,不論身心之偏歧,以及外在環境之牽引,故易為此耽迷;甚至頗多年輕一代,以誤為正:認為大家如此,應非為錯。但是「天律亙古不變」!凡陽法所禁,即視為罪,有些更是天律嚴於陽律。類此篇之男子,不但沾惹禁藥,更以身處場合之便利,濫造淫業,當然受報!甚願今之年輕一代,有所省思。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吳府千歲   降   106‧6‧3

案  由:

在三年前一日近午時分,在台灣南投市街上,有一起小貨車失控遇紅燈煞車不及,而撞上一輛休旅車,是人平安,但兩車俱皆嚴重損壞。唯重點不在撞人及遭撞之兩車;而是此一小貨車煞車不及之際,正前方有一台摩托車正在等紅燈而駐車,騎車之人乃一男子,是年五十四歲,其在驚魂甫定之後,事後對親友鄰人說:「當時應是讓小貨車由後撞上,但卻察感一股力量硬生生將人車左移三、四公尺,因而小貨車就從耳邊呼嘯而過,立時聽聞轟然大響,始知自己逃過一劫。」

說  明:

緣何此男子本該橫禍臨身,路口等紅燈,而要莫名遭殃?但卻如得神助,人車左移,免除劫難?原來此人確係五十四歲之年註成橫禍枉亡;但其人在年輕之時,已是公務人員,頗稱奉公守法,但此仍不足以改變其命運,關鍵有二事:約在十四、五年前,彼曾路過市場,曾見有人販售數隻大海龜,彼人見龜眼淚汩汩而流,惻隱之心立起,商請販子將龜賣他,但是龜販子索金甚鉅,身上錢大有不足,因而商請候他,先將身上錢為訂金,然後回家取款,順利買龜放生。其二,約在六、七年前,此人曾在歸途中見一女子,搖搖晃晃走在田野間,沒多久趴伏在地。彼將之扶上車內欲送其就醫;孰料女子不肯,並告知乃係毒癮發作,並非有病。此男子未趁此而佔人便宜,反之,將女帶回家中商請妻子看護,夫婦倆尚且盡心勸女要戒毒,否則一生盡毀。當然,言語勸說未必有效,但夫婦倆誠心,終於感動年輕女子,終於戒毒新生。以此二件陰德,乃得有司評鑑可免枉亡,因而在其命關災劫顯成之日,由巡監神司將其人車左移;劫已應,命仍在,是為「現世報」與「因果報」兩全其美!

註  解:

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,趁人之危者比比皆是!此一男子並非大善大德之人,但方寸間道德、法律謹守無礙,並且宅心仁厚澤及物命;龜得放生、女得重生,則其自身亦當長命。甚願世人勉行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白度母菩薩   降   106‧6‧10

案  由:

在台灣南部,有一位五十餘歲之女子,身高不及四尺,並且亦屬貌相平平,在一般人眼中,她可能是一個不幸的女人,但是,她卻是一位小兒科醫師,並且有個圓滿的家庭,一位摯愛她的夫婿,一位可愛聰敏的女兒,事業成功,家庭和諧,夫與女悉皆良善、聰慧,可謂甚得福報,典型幸福美滿之職業婦女。

說  明:

此婦自幼時,因跌倒傷及脊椎,乃至背駝一峰,身長難以再高,故幼時甚受無知友伴笑辱(當然,此乃此婦累世因緣之業報),但其人頗為善良,不但不計友伴之怨仇,反而時時幫助友伴,不使友伴受到危險,如有危險行為,她都會喝阻及注意,適時伸出援手,並且甚具仁心及耐心,好心沒好報也不以為意,及至就學,仍然如此,並且因友伴多嫌棄,因此她能專心讀書,故一路就學,乃進入醫學院,並成為醫師,在成為醫師之後,她更是本著醫者父母心,非常有愛心、有耐心,對待生病之小朋友,悉心看診,用藥適中而輕,不以圖利而有傷及小兒身體之虞,如此十數年後,因其外貌之故未能嫁夫,但仍如此善良,豈無福報?故在一日,其今夫,乃一妻已早逝,留有稚子,適好生病求診,其夫因稚子看病,而能知悉醫師內心之仁善,竟不以外表而有礙其愛慕之心,日久終成眷屬,迄今一家圓滿。

註  解:

此一事例,雖非大功大德,但是人之外表有礙,卻不傷礙其內心仁善及愛心,及至為醫,古有銘訓:「醫者父母心」,此婦不但如此,更加上耐心及其用藥之苦心,因此,其年少報業緣熟而傷身(此種報業,本是孤仃一人之命象)但卻積善造德,已達可有福報,因此命運轉換而得良婿及一家美滿,願眾生能勉之效行。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辛天君  降   106‧6‧24

案  由:

數年前在台灣北部,有位卅餘歲、幾近四十歲之壯年男子,在鬧市商街中,只因無意間撞及一位年輕人,竟遭以凶器以對,身受輕微傷害;此年輕人欲再進一步傷害其命,卻因凶器故障,乃得此一壯年男子死裡逃生。

說  明:

緣何此一男子,可以在岌岌可危之間死裡逃生?當然,必須由夙因註成此生命象說起。此一壯年男子,原本命程註于卅九歲之年重業因果緣熟,牽引命關災劫之凶噩。故于是時使其不注意中,擦撞此一年輕人,而此一年輕人又是身懷凶器,欲為友人助陣,因而當下產生誤會,形成此一災難。但是此一壯年男子,卻曾在年輕服役之時,曾於部隊中有老長官之妻欲加誘引之時,當下阿兵哥能夠自我把持,實屬罕見;尤其甚多類此事件,常在軍中老兵間,時有所聞,因而已積福德。直至其退役進入社會中,因信仰之故,曾發大心願,認捐助建廟堂,及贊助雕塑金尊,功德完成。其後為人亦稱平實,努力工作,唯年近四十,報業已註,因而南天有司核鑒,已達福報,乃加以化轉,在災劫發生當下,使年輕人之凶器產生故障,使其得以死裡逃生,完成果報,以福德化轉其命程。

註  解:

眾生需明悟,命程所註好、壞,善福、惡孽,諸此萬般事物,早在出生之際已然形成,故在人生歷程中,按部就班實行此一報業;但扭轉命程之關鍵,即在出生之後所行所為。因果論中雖是有因必有果,但是仍有一種因緣,名曰「新造因」,意指當下所造作而形成之業緣。眾所周知,「了凡」及「鳳儀」二位近世之事例,完全扭轉命象,即是明証!故眾生無需困於那不能知及無能為力之過去世,所造作之業因,於如今卻必需要面對之業報,因為現世報之天律,更是大幅提升化轉命運之德澤律例!願眾生勉之。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案由、說明、註解

雷震子仙翁  降   106‧7‧8

案  由:

十數年前台灣中南部,有位近五十歲之婦人遭電殛而亡,乃使鄉下地區之人頗為錯愕;因此婦人,平素與鄰里相處尚稱不錯,怎會遭遇雷電之劫?

說  明:

自古以來,鄉野傳說「雷殛不孝之人」,雖非未必全中,但距事實已不遠!或有人疑問:為何雷殛不施罪大惡極之輩,卻大都施於不孝之人?緣於父母生養劬勞,辛苦教育及至成人,不知善孝父母;則鴉能反哺,羊知跪乳,人不如畜耶?故雷殛之人,多有不孝之行,故天地不容!此婦雖在平素和睦鄰里,但友善外人,卻不知善孝家中活佛!蓋此婦因年輕之時,曾因感情受挫而離婚,育有一女,其夫不願養育,故母女回家投靠父母,依賴父母生活。初始尚能工作,但未及多久,心性大變,不但不工作,在家中亦不能善侍父母(雖然是有心神受刺激,形成病態心理之因素),但長時日中,對父母疾言厲色。甚且曾因母親不察,未詳加照護其女,乃得重病,雖後痊癒,但其間數次動手推擠、拍打其母,雖未造成嚴重傷害,唯累積時日甚長。及至最後,常與父母口角爭吵間,常有詛咒父母去死等惡劣言行。至此,南天監察錄誌已達施懲,故于是日,大雨雷電交加之際,此婦身亡於家宅後院。

註  解:

人生在世諸般遭遇,或順境、或逆境,唯自身所需面對。若此婦之遇人不淑,離婚後尚依賴父母,卻不知感念生身劬養,更於父母收容其失婚之母女後,猶不知善孝回報,實有不該!「百善孝為先」,尤其此際功利人心,孝道幾遭物欲所蔽障!眾生當宜更加謹慎惕勵:知父母恩;報此深恩,唯有盡孝而已!

(摘錄自 現世報律例)

昊天玉旨,玉詔開宣

本堂主席關   登台   106‧8‧12

聖  示:

今夜恭接  昊天玉旨,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接駕,命本堂福神十里外接駕,其餘神人,排班候駕。

金闕御史王天君  降

詩  曰:

中州聖地佈鸞音,畀重群賢直至今。

可喜虔誠同一志,代天宣化眾人欽。

聖  示:

吾今夜乃來頒敕  昊天玉旨,玉詔開宣,神人俯伏。

欽   奉

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  詔曰:

朕居凌霄,痌瘝萬眾,無時不以蒼生為念!際值末法之世,眾生躭溺利益,視功名富貴如珍寶,棄道德仁善如敝屣,乃多逞機鋒、用心機,不擇手段而欲攫取,因而世道澆漓,多有心存僥倖者或利欲薰心者,圖一時之獲得,置森嚴律例而不知警覺!今台疆新社「懿敕拱衡堂」膺  母命創建道場,鸞門聖務數十年間,絕無間斷;兹已承領敕命,著造《現世報律例》,詳陳案例、說明、註解,期以眾生閱而知明,明而有警。唯雖已案例詳陳,但天律更動;尤其以隔世報之後,欲行警醒頑迷,勢需厲行嚴律,始得其效;故有天律改為現世報。故於案例之後,再行補續律例概略,題其顏曰:《補敘現世報律例》。聘由文昌帝君為主著仙師,派命勇筆為主著正鸞,為期一年,兩書合為一冊,再行呈繳三曹。願爾神人用命,書成眾生受益匪淺!更為代天頒宣,不留「不教而誅」之苛。

欽哉勿忽   叩首謝恩

天運歲次丁酉年閏六月廿一日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大成至聖先師孔子  降   106‧8‧12

仁矣哉!昊天至憫,雖曰  關皇榮登九五,掌天地化育權柄,但心繫眾生不行,更改天律為現世報之際,深恐眾生已執深:果報仍在隔世之律;雖百餘年間,仍不免為此憂心!乃再敕命鸞門著造寶書。

貴道場業已順利完成律例之案例,今再膺承補敘之寶書,乃以眾生為免於「只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」,將在補敘完成之後,天律現世報將完備,以供眾生參閱,而有心明、而再生惕勵。

可喜末法眾生在閻浮提地欲親近大道,則有殊勝法教可以炙聞,若有善惡界線,則有天律寶書可作圭臬。今已頒命,書將著作,吾略述數語,以勉眾生,是為序。

大成至聖先師孔子 

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丁酉年閏六月廿一日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太上李老君  降   106‧8‧12

善哉、善哉!功德無量!昊天至仁至憫,天降寶書于人間道場之鸞門。

今日《補敘現世報律例》,正為體現 昊天慈愍之仁心,唯恐眾生迷昧,猶執於隔世業報,故敕命鸞門著作寶書,不但列陳案例,以利眾生分明閱知;猶恐眾生僅知案例,未明其本,乃再敕賜補敘,裨益眾生閱書先入條理,乃知究竟。

寶書由懿敕道場領命著作,允為  昊天重視之心;尤其主著正鸞,數十年間天書寶筏著作,頒傳壽世,功業可鑑!今再膺承重命,當可期待德澤普被于海內外,更宏宣:昊天雖行嚴律,卻具至仁之教化。

深願眾生有所體悟,閱書之際,有過則改,無過則勉,若有將及,不論善、惡,悉皆惕勵,以期惡報縮減,福報速顯。兹于書前數語,是為序。

太上李老君 

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丁酉年閏六月廿一日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釋迦牟尼佛  降   106‧8‧19

憶自上元甲子年,五教共議推舉  關聖帝君繼任第十八代玉皇大天尊,是為  玄靈高上帝。  關皇上掌三十六天,下轄七十二地,以大赤天宮之元身,剛正不阿,嫉惡如仇,因而改隔世報之天律為現世報。

語有云:「治亂世用重典」,  昊天雖厲行霹靂手段,然則天意本具至仁,蒼生雖曰迷昧,悉皆佛種。更有儒聖所云:「不教而誅謂之苛」,因此關皇不但迭有敕批,及敦聘諸聖仙真下凡濟世,鸞門更是應運,蓬勃發展,尤其台疆一地,更乃鸞脈弘興之寶地。諸聖仙真以及應運、應劫者,多入此疆,而為大道之砥柱,更為各宗各脈之賢才。

今日貴堂再領命著作《補敘現世報律例》,完備天律所在之精要,則案例在前,述律在後,眾生閱書一目瞭然,當可大收警世之效;更為明証  昊天嚴律,實則至仁悲憫,甚願眾生明而悟之!際值書前,吾抒論數語,以為序。

南無釋迦牟尼佛 

降于台疆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丁酉年閏六月廿八日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自序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8‧26

喜矣哉!吾殊榮得以膺任  關皇所推動天律改為現世報,首著之寶書補敍。吾雖非參與擬定天律新例者,但擬書行文,是為吾之殊榮,蒙受任命。

今寶書即將開著,吾當能上體  昊天霹靂手段至深仁憫之苦心。自將天律更動之際,眾生或有不明,或有所疑,甚至對此天律之施報、評斷標準,諸此種種盡在書中詳列,務使眾生打破深植心識之隔世報,由此豁然明瞭!一者能生警惕、戒慎;二者能消怨懟。

相對,亦應感恩書之著,神人悉皆有責!甚願吾與貴堂共勉,以期澤被眾生。簡述數語,是為衷心所盼!並為序。

文昌帝君 

降於新社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丁酉年七月五日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前言與概論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9‧9

前言

自古以來,書之壽世,乃有其不可磨滅之貢獻!似如詞藻用句,俾以記載完成,啟迪、增益智慧,啟發文明,諸此種種,皆賴於書冊之流傳。

昔呂不韋著《呂氏春秋》,通令能增、損一字者,贈千金,此乃「一字千金」之由來。諸葛孔明公「出師二表」,簡而盡申而不肆。又有「三都賦」一出,洛陽紙貴,在在說明書之于世人彌足珍貴!

今  昊天頒著《補敘現世報律例》,尤為眾生所必要熟知,更要千秋萬世流傳不絕;是為世人閱書之圭臬,更為後世所必存、必知之寶書!

吾為今時眾生喜,更為未來眾生請命:務必將此寶書詳明述列。一則今人閱書易明而知;二則既有所知,冀求能得,當必用心珍藏,以資衍延不滅,是所至盼!乃誌書前,俾使閱書者能有共鳴。

概論

本書之著,既為「補敘現世律」,因而吾著書之中,亦將擷取案例所述,將其過程,乃至受報之天律如何評定;更會有舉未至結果,仍在過程之事例,說明善惡報業之將至。俾使眾生能閱書,不及者,更加用心行善;已將達施懲者,惕然警醒,幡然向善,使得寶書盡收勸化之效!

書已開著,眾生或有不明:何以案例在先,列律在後?實則由淺而深,可以確切收其宏益;尤其眾生千百年間,已深執天律是為隔世報,今時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一時中,雖然已百餘年,但眾生仍深執舊律,況且輪迴之迷尚未盡除。

深願眾生在本書之著作過程,以迄書成頒行得閱書者,能有所深思,以期不負  昊天苦心,以及吾為眾生鋪陳之用意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何謂陰騭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6‧9‧16

在天律中「陰騭」之敘錄,從加倍于功德,乃至於十倍,視其善澤施於人受惠大小而定。

何謂「陰騭」?即乃德惠于人,不欲人知是也!眾生行善、行造功德,若屬有所求者(並非有所求不對,而是既已所求,則德惠已有相對應,故不列入陰騭);然則眾生須知,行善出於「至誠」,縱然有所求,相對於未盡誠心之行善,仍是倍數之敘錄!

自古以來,甚多事例以一「陰騭」乃改變命運,吾舉今時之例以資眾生印證。台疆有一王姓大企業家,其人自少困苦、奮發,因而養成勤儉習性(至其闔目之前,仍是如此)。以一生勤儉,已不知積累多深之福慧!並且甚願行善,且不張揚、不欲人知,故得頤壽,並且安和而逝,眾生當知此人是誰。

因此活生生案例,即是說明人之習性、言行,不論小善、小惡,悉皆在監察錄誌之中。許多人有心行善,亦有能力行善,但難抑制心中虛名之所得,故許多人若有行善,則大肆張揚,唯恐旁人不知其所行善。(此類行善當然有功德,只是就一分善行,得一分功德。)有人行善,卻不願人知,默默而行,因此累積而成達到陰騭,則其福報之獲得,絕對倍數于其所付出!

但是陰騭要能立即改變命運,則可遇不可求!諸如成全婦女名節、救人之命等等,悉皆歸屬大陰德。故世人若能遇上此類事件,切宜體悟,並要力行;則對他人之德惠,相對應于自身改變命象,是為非常巨大之動能!

總而言之,人生在世,見義(善)勇為,必定有積成陰騭之契機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重罪增減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6‧9‧23

佛門《華嚴經》有「五逆」之罪業,乃害父、害母、殺阿羅漢、破僧、出佛身血,是為五逆,均需永墜闇黑地獄,難得超升。

但天律「重罪」略有不同,唯俱屬重罪;且舊律之重罪,亦有增減,只是其罪之評判,猶倍重于舊律。天律重罪,計有罵天地、弒親、損佛、破僧、敗婦女名節,以及為私心乃殺人越貨。

吾各別列述于下:

罵天地

指為自身私事,用惡毒語句(以今時俚俗之口頭禪,不計入)怨天地,加上文詞不敬、謾罵等等均是。

弒  親

往昔是殺害父母,今律則「重傷父母」亦是。若屬口角不敬或無心衝撞,則依監察司神彙報評判。

損  佛

往昔是列「出佛身血」;今已加重「毀損佛像」(包含諸宗脈神尊亦是)。

破  僧

往昔是為誘僧尼不軌,今不但依循此律,尚加「諸宗脈修行之人」。不但以色誘之外,言語、行為使僧尼或各家修子退道亦是。(若為家庭考,則依監察司神彙報而評判。)

破婦女名節

往昔「戒淫」乃為士子爭相傳誦,引以為戒。因為破婦人名節,尤其出家尼師及守寡婦道,尤為戒慎!今時不但依循此例,並加重為「有以藥物及生命脅迫等等」均是。

以私利而殺人越貨

今時不比往昔,古來戰亂不止,官府律法不彰,但今時文明智慧之社會,若圖自身私利而行此惡孽,不但屬重罪,並且加重其罪。(若其行為株連廣泛,則多增其罪業,並得倍數累計。)

舊時天律,雖眾生有犯此五逆或天律重罪,但仍多隔世報;今在此重罪之間,加重其罪業之評分。易言之,若眾生之個人以十分需受報,若在往昔,有可能需二至三件以上始達十分罪惡,且是隔世報;但在今時,加重其罪評分,只要一件今生已達評分滿罪,施予懲報!慎乎而警惕,勉之眾生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未雨綢繆

文昌帝君  降   106‧9‧30

因果經云: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來世果,今生造者是。」因果之立論,有其不變原則,即是「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」。因此,在人生過程中每一造作,均是承受累世所種之因;易言之,亦是未來世所顯現業報之動能。

但是,因果有不變之原則,唯過程中,卻易產生眾生之怨忿,因為其業報是在未來世。換言之,即是今生造作,不論善、惡,絕大部分是未來之報業;或承受過去世當下不可知之造作。所以在往昔有人行善,卻未得福報;有人作惡,卻未受惡報。

雖曰:「為善不昌,必有餘殃;為惡不報,乃有餘福。」雖然悉皆在因果之中,但是眼見此一現象,眾生不平之鳴油然而生!此亦為隔世報必須更改為現世報之一大主因!故眾生將必須有惕慎之心:在往昔,善、惡不速報,乃存僥倖之心;或者是為未來世之福報而鋪路。

但是天律既成現世報,眾生更應積極未雨綢繆。吾舉  吳府千歲在現世報案例中所述(六月三日所降)。南投市五十四歲之中年男子,在路口等紅燈,卻在剎那中硬移位數公尺,而其佇立之處,隨即發生兩車相撞;若其在原地必受波及,不死也重傷。此人可得化險為夷、逢凶化吉,即乃平素行善,不但捐輸善財,買龜放生,猶挽救一妙齡女子之生命前程,乃得天神助佑,渡脫此劫。

因而眾生應知:平素即能力行諸善功德,點點滴滴持續累積,一旦命程面臨凶厄,則大幅提升化轉之機。此乃天律轉變之際,眾生更要力行「未雨綢繆」,以備不時之需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福報得失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10‧14

緣何福報似如鏡花水月?甚或得之,卻難居存?此中關鍵,當然是在今生造作惡孽,因此遭受削減、扣除,甚至最終一無所得!

巧聖仙師于一○六年一月七日所降述案例:廚師中頭獎,鉅資有得,卻在六年間耗盡獎金,並且落得一貧如洗!在案例中,除了其人不孝之外,猶且唆使其女友墮胎;不孝已是大罪,墮胎害命,當然亦是罪孽,因而其所獲福報終是成空,自是天律自正!

然則世人若能在獲得福報之後,能知警惕,即速悔悟前愆,縱然未必立時成為大善之人,只要能夠不續惡孽,至少可保此福報之延續。若能知善行德,則可消減前非,以此福報之延續,更可因此再造未來之福祿綿延!

故今生得福報,不論是累世之善惡因緣,但確成命象。所以能有福報之人,當應深思:我今何能得此福報?必是累世善德所積。既然累積善德可得福報;相對然,行惡孽亦必招致禍事。一念及此,必可心生警惕,戰戰兢兢,如履薄冰,不但要立時悔改前過,更要再接再厲、厲行善德,始不辜負累世善德所成今生之福報!

再者,人生在世,若有自認終生行善,緣何未獲福報?亦不必尤怨。雖然現世報律例已頒行百餘年,但是累世因果並非一筆勾銷,仍然在今世當下,伺機顯成。能夠終生行善,表示你一生運程順遂,雖未得大福報,但種種惡業已在你奉行眾善之間,依律立時消弭化轉,乃使你終生順遂!願眾生細思量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當下做起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6‧10‧21

語有云:「舜何人也?予何人也,有為者亦若是!」此乃勵志銘言;但是理論分明,淺顯易懂,唯實踐者有幾人?至於實踐者真能如勵志所云,遂其目標,如願所成?亦屬可議之處。緣於往昔天律是隔世報,因而縱然有人真如此銘言所勵,終生不懈、奮鬥努力,可能積成福報,亦于來世始得可期!

今天律已為現世報,故此一銘言當可使有為者,容易實現其「亦若是」之所願!但是前提是:當下立即立志做起!不論將目標放在任何一種願景中,所必要之條件即是「福報具足」,如何使福報具足?當然即是眾善奉行。

眾生試觀周遭親友,乃至新聞報導,有多少人起大樓,卻可在短短數十年間即樓倒塌;更有許多貧困家庭或個人,陷于飢寒交迫、貧病困頓。不論豪富或者貧困,當下是已形成定象,因此富者無須驕奢、盛氣凌人,因為福盡,亦將一無所有;貧困者亦無須尤怨,天律現世報,更是翻轉人生之一大契機!

或有曰:已在貧困,三餐不繼,如何行善?所謂「行善」,又豈是有錢人之專利?只要願意,任何時間、地點,乃迄任何人均可行善;不論言語好話誇人,或舉手之勞扶助老弱等等,悉皆可以積累無邊善福!眾生切勿以為「善小」,無足輕重,須知發自內心真誠行善,則其福德無邊無涯!

眾生熟知「剪髮供燈,風吹不滅」;梁武尊者貴為帝王,其功德不如一般人家幾文錢之佈施,在在說明行善之大小,並非由權勢及錢財作定論,而是由「內心真誠」而評判。

總此而言,當下富貴人家,宜知惜福,莫仗財勢而為非,乃損福報;貧困之人則宜當下立起行善之心,若能真誠隨處行善,則將容易累積福報,而翻轉人生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奇蹟

文昌帝君  降   106‧10‧28

眾生在日常中,遇到人力所難抗禦,或在幾近絕望之時,心中所希冀之機會,即是奇蹟。因而完全不能,而扭轉為可以,是為奇蹟。然則芸芸眾生中窮盡一生,可曾遇上奇蹟?甚至千百萬人中,有幾人能夠有幸得遇奇蹟?

職是故,此一奇蹟之產生,在天律中甚為嚴苛,且有明訂福報之層次,乃屬「上上」之人;並且所遇事故猶要命不該絕,以及並非集結數件重大因果公案,以及黑旗討報之冤親等,始得有契機得能產生奇蹟。

吾淺舉通例而言:當一重大事故之在劫者(此事件之前因,不在此論述),其中有人因有其他事務耽擱、或延遲,乃至改期,因此渡脫此劫,想必眾生多有耳聞!此一有幸脫劫者,原因大抵為二:其一,其本非劫數中人,因此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其二,其為劫數中人,但卻得上上福報,可得脫劫,乃使其錯開此一事件。

相對然有人因此脫劫,但是亦有人原不該在此事件中,但卻鬼使神差使其參與此一事件。此一枉入劫數中,亦可分為二大因素:其一,其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其二,本是劫數共業中人。

如此分析,眾生約略可以有其概念,但吾再作舉例:有罹患重症之人,醫家幾已放棄救治,但卻由其他方法或因素,竟使其重症漸次改善,或幾無復發,延緩若干年後,始發病而亡。相對然,亦有輕病卻遇上庸醫,或疏誤、或延宕等等,乃至枉亡。

諸此而論,前者是為奇蹟,後者即是惡業已達施懲標準。但是,在此極端二例之間,尚有一種屬於今生新造(在因果論中,即有「新造因」)。吾舉例而言,有消防救火人員克盡職守、不顧自身安危,以專業技術,搶救陷於火海險境之人,不幸自身殉職;此種事例即非上述極端二例,乃是今生能勇於奉獻自己專業及生命,是為功德、善德;于體認救人勝於一切,是不在吾所列述之舉例。

相對然,今生新造因有善、亦有惡,若惡者積深,當符合施懲標準,則其兇噩災事亦有可能使自身福報受減除。因此,吾奉勸眾生,應效法公忠、勇於救人之消防人員,切莫惡行於後例,而自損福報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逢凶化吉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11‧4

語有云:「大難不死必有後福」,其理安在?緣於其人,能在凶險情境中得以逢凶化吉,必然在此之前,有頗多善行累積,至此乃有契機化轉,或扭轉此災凶。吾淺舉近期中,美國有對夫妻,在瘋狂槍擊事件中死傷慘重情境下,其夫當下以身護妻,竟然在如雨之槍彈中毫髮無傷;此即其夫之行為契引之前善行,乃得逢凶化吉。

天律今時已改現世報,往昔此一逢凶化吉之福報,必需在累世中善德至今成熟,始得顯現。但今時則可今生所行,甚或當下所行,均可立即顯報。故今之天律採累進制,亦即平素中點點滴滴之小善,均可以累計,形成一個大善,乃至一個福報,可以化除命關災劫,逢凶化吉。

所以眾生在平素中,當應見善而為,莫以「善小」而不為;任何一個善行,均可能是每個重大福報之關鍵!再者,同一事例之夫妻,在大難不死之後,孰料未幾日,卻同身故於汽車燃燒事件。為何此夫妻能渡脫槍擊事件,卻未能安度餘生,沒幾日旋又身故於意外事件?

當然,此即累世業報所註:其一,今生所行善德,尚未具足消弭二次命關災劫。其二,在渡脫劫數之後,不能鬆懈行善之心;反之,更要力行善德!是以相對然,眾生須知福報如泉水,終有用盡、枯竭之一日,因而平素行善,絕不間斷,即為累積下次逢凶化吉之動能。甚願眾生細思量!

附  註:

眾生閱文注意,吾所提列一大善、一福,悉皆可以顯成逢凶化吉之動能。一大善,約可由百小善累積而成;一福,則如貴堂大法會之賞律、殊例中即是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平安即是福(誠懺)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6‧11‧11

際值此時三期末劫大清算,因果業報接踵顯成,加上天律改為現世報,莫怪眾生常覺日常間運程乖舛、諸多不順,疑難雜症纏礙身心。並且功利人心諸般設想、爭權奪利等等事端,乃有倍加感嘆:人生苦海!

然則  昊天至正、至慈,雖有霹靂手段因應末法,但絕非不仁;雖然嚴律施於世,且果報定律難以抹煞,唯仍然施予眾生甚多生路之跡。吾且試舉數例而言:如眾生惡行達施懲標準,立加顯報;但是相對應,加大福報之計算標準。如小善之行,以往昔律例只能積來世之福,但今律已可立即加計累積,並且加以消除夙世因果業報,及今生災難。

再如人能懺悔前愆,立即改過向善,此一「誠懺」並改過,新律是以加倍計算;除其前愆乃係殺人放火、或販毒、涉槍,涉及廣泛之外,絕大多數均可因此懺悔改過,而將前愆彌補,並且有善即得福報。因而在末法中,眾生雖受嚴律及果報之苦,但只要能知所誠懺並向善,則後福絕對可期!

但是眾生或有所疑,眼見世間受苦報者多,但得善福報者少,甚且有人雖非大善,但亦無惡行,卻未見得有善福,此乃眾生之迷思:總以為善福之報,必要是飛黃騰達、大富大貴才是。其實不然,古語有云:「平安即是福」,此一平安之定義:少災、少禍、少病、少痛、身心健康,雖無財富,但不虞吃住,可免風寒,可餐溫飽,一家大小和樂;如此非為福報耶?因此,是眾生對福報之定義而論,絕非未得福報!

再者,既是因果大清算,受夙世業債所纏擾,幾是已難避免;既如是,在平素善行中,將此善福預先化除累業纏礙,乃得平安順遂。

綜此而言,因果清算誰也難免,但有者能平安,但有者卻磨難不斷;此即在平素中能知行善,而躬逢天律改為現世報,因此立即行善,立即消除業報。願眾生細思量,立即發心誠懺前愆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切勿有恃無恐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11‧18

此事在日常中時時可見,吾先舉一例,為世人解說。近十年前,中部有知名道場之門下,自年輕在服役時,即進入道中行持且茹素清口,煙酒不沾,賭毒不涉;可謂標準青年,道中好人才!及至退役之後,雖為謀生,投入社會,但未改其修道心志,如此之人,卻在五十之齡英才早逝,竟亡於肺腺癌之病!

此一事件,世人可能心存疑惑:為何如此道中英才,天不假年?致其亡故於肺腺癌。(尤其此修子,不菸不酒,清口茹素。)吾必要正告世人:此修子命中註定有此災劫(當然是累世積成之果報)。但是,數十年修道不退,難道未能化轉命劫?答案是:可以!但是此一修子,卻有一樁甚為不妥之言行,乃至其數十年修行之福德,未能化轉此一命劫。原來,其有一道中坤道女同修,同一道場修辦,其甚愛慕而追求;但女同修,起初稍有輕視其無財、無能(此修子,乃為專修班之服役)。故諸多不順,且此女之父,亦大力反對!

事情有所延宕數年,此女年事亦大,再見此人一心追求,因此不顧其父反對,終於下嫁;本以為有情人終成眷屬,但此修子卻懷恨其父之反對,及其妻之輕視。成為夫妻之後,頗多不妥言行,諸如對岳父不知和顏悅色,甚而惡臉相向!對其妻亦有惡言,甚至有出手打妻之情事。就此一樁,對長輩懷恨不敬,對妻室無義,因而將原本可化轉命劫之福德,完全消除,致其英才早逝!

吾舉此例,乃要正告世人:天律雖已更改現世報,但修行之人,或有行善之人,切勿有恃無恐!切莫以為自身所積善德,必有福報!漫漫人生過程,若有造罪,尤其有干大逆不道,或重大惡事等,禍報會先於福報,世人勉之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替代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6‧11‧25

在天律更改為現世報之際,雖已歷經百餘多年,然則眾生累世無數輪迴之中,所積造之善惡果報,總難一筆抹煞;即是目下眾生仍然揹負累世無數因果報業,註在當下,因此今生種種,仍在累世果報緣熟之際為使報業及天律更動兩無衝突,且能周全,乃有「替代之律」。吾試舉淺例而言:眾生在日常間定有耳聞,或者親身遭遇,如平素尚知行善、小過難免,但不敢行造大惡;可是在人生過程某個時段,卻特別暗晦,或者災禍連連,甚至有遭遇橫禍,但雖有受磨難,卻不至喪命,此即典型替代律之報業。其人雖非行惡,尚知行善,但卻遭遇乖舛、甚至禍事,此乃夙業所註命程,乃形成命程關劫;但因此世之善行,乃可使報業減輕,以受磨苦或晦運不順,替代「劫數、災關」。

再如有人行惡,不知行善,但卻名利雙收、風光一時,此乃其夙世福報,可得今生受福之報業。但人生得福,卻藉此行惡,不是不報,乃是削減其福報,使其縮短受福報限。當福報在自身之行惡而削減,又以惡行累積,形成現世報,甚多人一夜之間、或是極短時日,會以些微小災事,而致喪命!即為典型替代律之報業。

世人需慎思量,往昔所謂「為善不昌,必有餘殃;為惡不禍,必有餘福」,在天律改成現世報之此際,已大幅降低,甚至已無此一現象!眾生勉之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宅心仁厚

文昌帝君  降   106‧12‧2

「宅心」一詞,出于《書‧康誥》云:「宅心知訓」。所謂宅心,即如「方寸」一詞義同,即指「人心」是也!釋義有云:「居心是也,存心是也。」故乃在勉勵時人必要求學知義,切勿只知其然,卻不知其所以然!但後人延伸,意指為人除必要學知銘訓之外,仍要心存厚道,必須事事以仁善存心,則其言行必使人如沐春風。

子有云:「巧言令色,鮮矣仁!」其意乃指:人若外表巧言,以飾內心不軌,終究不免形色之間有所不符;因為其人本性、或其本心並無仁善厚德之培養。故宅心仁厚者,平素其理念即要以仁德為居存,而使此心長有悲憫慈仁之念。試看賢哲文天祥嘗謂:「吾善養胸中浩然正氣!」職是故,賢哲乃能從容赴義,捨此一身,求仁得仁、求義得義;因而欲使宅心仁厚,必要從平素做起。

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此一宅心仁厚,更是獲得福報一大關鍵之動能!試言:人在平素日常中,待人處事以及言語作事,若能本於內心早已培養之仁善、慈悲,則其人不但生命歷程中鮮少作惡,尚且遇事不以自我為核心,處處慈悲、仁憫,則不但不造惡,猶可日日積善立德!際此天律現世報,則其所積善德,當可即速轉換成福德,不但消災解厄、祛病延年,甚至橫禍不生、祥和立至!

相對於「宅心仁厚」,「居心叵測」即乃時時對人不懷好意,時時計算于人。縱然一時得逞,但現世報律例諸天監察,禍患當至!甚願世人仔細研閱,得書立有做為,從宅心中培養仁厚之念,久而言行處世,必得善福無邊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轉命象

文昌帝君  降   106‧12‧16

俗諺有云:「天堂有路你不走,地獄無門闖進來」,又云:「天作孽猶可違,自作孽不可活」,此即為《感應篇》所云:「禍福無門,惟人自召」。世間眾生雖然是以一己之力渺小,無可抗衡命運之既定,但是日常間心思、言行乃至善惡等等,皆是可以自主不受左右。是故在此日常中所造作點點滴滴,悉皆可以匯聚成一股浩瀚能量,加以引導最終之歸宿。

在近世中,有許多重大傷亡事件,以及眾生時有所聞:危急中,卻乍得生天逃脫一劫;或相對應,原本可以不在此劫數中,卻鬼使神差投入此一死劫事件中。世人見此情境,得幸逃脫此劫或躲過此劫、安然無恙之人,周遭親友乃至陌生人聞悉,最多也是一聲讚歎:「天公眷顧」而已;不幸罹難者也是悲憫惋惜,或者憤慨譴責肇事者。但是事件中人,不論是有幸躲劫,或不幸罹難之人,當是有其重大共業存在。吾不述論共業,單指針對有幸得生,及原不該在此事件中之原委細述,俾使眾生知所遵循。

其一,得出生天之人,有一位為醫,雖然救人治病是天職,但是卻以其人甚具仁心,不但耐心診療,尚且事事細心,深恐自己稍有疏忽,貽患病者。另一位倒也無甚顯赫事蹟,但是其人甚為愛護動物,平素間凡見具生命者,不但不忍殺害,猶且細心呵護。另有一位,只因曾在無心中行為,卻救人一命。上述三例,即乃使其人可以在原本罹劫之命象中,卻在事件之時鬼使神差,使其錯過事件,而得生天。

相對於原本不該在劫數之人,卻因已達削福壽、勾生命之報因,而鬼使神差,或填補此一事件而罹難。吾亦詳述其惡行:其中一位常行詐騙,或仗恃自身聰明、熟稔法律等等,因而侵佔他人財物或利益,積深惡業,已達施懲標準。另一位,則是不知善孝父母,自身賺錢自己花,連父母病痛都難捨分毫,以盡孝道,因此積罪難回,故亦列入劫數事件,以施懲報。

綜此而言,在人生過程中,許多事件並非眾生可以窺見,甚至無力可抗衡或扭轉;但是人做天察,眾生若能時刻警惕,眾善奉行、諸惡不作,必定有諸天監察;自身無力抗衡,諸天卻能依律為你扭轉命象,尤其往昔是隔世報,此際卻是現世報。凡在此世之善惡,未必到終了才報,時時刻刻之間,悉皆了因業、顯果報之時,眾生勉之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命象註定之一線生機     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1‧20

末法時期因果大清算,加上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於是乎,累世因果業緣接踵顯成;猶有數十世報業,原可分成數次輪迴而了結,但在此際,卻非常有可能數世報業,集結於「當下」清算了結!乃至眾生感覺雪上加霜。人生本苦海,如今卻似投入煉獄,磨難不斷!眾生當時有耳聞,甚至周遭親友之中,亦或有之。

如台疆頗具聲望、事業頗具規模,已達世界級企業老闆之弟,亡故於重症之下,雖然其兄甚具手足情義,財力亦無虞,但卻無力回天,仍難挽救其弟。此一事例說明命象註定,財力如何雄厚仍然無以抗禦;當然其中即是命象既已註定、因果集結形成之命程,人力實有難以抗禦!

目下人世中不乏重症病者,縱然家中尚具財力,但是散盡家財,甚多仍然無以回天,遑論家中僅屬小康或貧困者,不但自身受盡拖磨,仍要累及家眷一同受苦。諸如此類事件之多,想必眾生咸皆有所聽聞;然則上天真是如此不仁,橫加眾生苦難乎?

先不論自身之因果清算,際值天律更改,卻也令眾生報業如驟雨顯現。故上天亦有展開一線生機,唯關鍵在眾生是否能知而行之,又肯踐行否?試看轉變命運之宗教寶書,以迄坊間勵志叢書等等,悉皆有所闡述;唯吾在今篇所論述重點,不在著墨於老生常談之話語,但卻要簡明扼要點出:上天之一線生機之所在。

因果既造於夙世之無知,顯報於當下之既知,所以眾生在面對重病(因果集結所註成之命象),必定要敞開心胸,切勿怨天尤人!不論今世是否行大善大德或平凡庸碌,一旦面臨此凶厄,切要放開胸懷,尤怨不但無益,反招惡業!放開反可召感善業,增益生機。

其次,切勿自棄於自身罹患重病,若尚有行動餘力者,則盡量參與宗脈道場(有皈依者),以及社會公益活動。再次,若經濟力量許可(意即醫病所需之錢財尚有餘裕之時),則可參與宗教及公益活動。其後最關鍵之處,可以誠敬淨身,多禮佛聖,並在當下誠敬懺悔往世所惡,及今世之過。

吾所列四項,並非大善大德,但卻是誠敬之踐行,因而有司各神祇當加一一錄誌彙報。一者,消弭報業(作多少、消多少);二者,斷惡、感召善福;三者最關鍵,依現世報律例,誠懺前愆,且不再造新惡。

凡一小善加倍計,恆持不輟,可以數倍、數十,甚至數百、數千計。因而消夙業、增新福,則命象之註定,在此化轉之機大為提升!甚願眾生勉之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福報層次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1‧27

所謂「福」之定義,世人各有不同;有者可以接受「平安即是福」,有者必要事業有成、家有嬌妻(良婿),金銀財寶滿盈,諸此種種,端看各人心態與認知。眾生各有所欲,但上天自有既定評判標準,因而際此現世報律例之施行,乃有必要述明,以啟眾生。

我人當下乃是了結夙世因業,並啟動未來歸宿之中繼站,因而當下承受報業──自然難免運程起落,乃至生老病苦諸般考磨。但是亦有累世善福,而躬逢此際上天大開普渡之門,親近道場了知教法,進而修行等等,乃構成人生所要面對之際遇。有人庸碌平凡,但卻家庭和樂,少有病災、禍事;有人事業有成,但卻家庭不圓滿融洽,且風波不斷。總而言之,事少十全、人多欲望,因此身在福中不知福。

吾簡言之,今時現世報律例,雖以眾生各人平素點滴積累之立德、行善等加以評斷,施予福報,然則在福報等級中,仍須分判孰先孰後,因此列明於後。

首先,可得之福報必先消除病災、意外災害,乃至重大禍事(當然絕非全免,有者是以小病、小災害,乃至小血光、災星以資替代)。此一最基本福報,只要眾生能知眾善奉行、諸惡不為,即已具備可得。

再進階則是財福。人生在世,錢非萬能,但沒錢則萬萬不能!因而「有捨始有得」,欲求財福,當要先捨自身既有之財。所謂「善財難捨」,意即自己平素辛苦所賺錢之錢財,能甘心捨出作公益行善;則既捨之,上天必回報之有得。(但絕非要你吃不飽、穿不暖猶要捨財,所謂捨財,意指自身無負擔中,有所餘裕之行善。)

最大之福報,即是:家庭圓滿、事業有成、身體健康,乃至日日平安。(此際台疆一地,有甚多大企業家正是如此,眾生是否認同?)欲得此福報,當然必須積累行善,可澤于甚多群眾之善德,始得臻此大福報。唯眾生自思量:人心不足蛇吞象,得小福報希冀大福報,乃至淪為欲望之囚俘!甚願眾生能有健康之心理認知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概念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3‧3

溯自  關皇頒敕天律改為現世報,其中所必須更動,如因果律例之中,諸如:前世種種今生受者是,今生種種來世是。甚至諸天巡監司神、人間神司燮理,乃至冥司審斷發飭轉輪等等,可謂繁如寰宇星辰,甚於蛛網糾結。

因而三曹必要有如抽絲剝繭般調理,加以彙整、建構直接溝通管道。因此,南天各司即是總理此一大事之首要行政單位,譬如南天監察司神,乃至日夜巡遊,以迄人間各廟堂道場神司之彙報;及至達到增福增壽、削福削壽,乃加以通報冥司各殿閻君,據此審斷亡靈即將轉輪者:福壽如何?果報如何?富貴貧賤又是如何?

當然在早先已投生于人世者(附註:雖然天律改為現世報已百多年,但是並非即時立得生效;正如吾開章明義所云:其牽連之廣,以蛛絲糾結仍僅萬分之一而已!)但雖有緩衝期,生在人世仍適用於現世報。(指當下造作之善、惡業,當世以現世報為準;至於因果討報,則由冥司閻君先據其累世善、惡業評斷轉輪,在人生歷程當中,再預留現世報之緩衝期。)

總之,天律更改,乃牽一髮而動全身,並且是浩鉅且繁冗之事。尤其事關每一位生靈之福禍,更要鉅細靡遺加以彙整,務必毋枉毋縱,不能疏漏!是以故,本書即有此重責大命,吾乃要加以細述眾生之報象,以釋眾生之疑,並弭眾生之不平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命基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3‧17

俗諺有云:「命裏有時終須有,命裡無時莫強求!」此語對耶?錯耶?其實古來因有許多不如人意之事,因此有此話語,亦在勉勵時人,無須強求自身能力不及之事物,所以此話是不錯;唯天律如以現世報替代于往昔之隔世報,此話即有商榷之處。

我人在十殿投世轉輪之際,則此生之富貴貧窮、人際因緣,乃至災劫、禍事等等,悉皆註成命盤,即為所謂「命基」是也。試舉例而言:有人註成五十歲橫死,則其一切因緣即在五十歲即已終止;設若其人活過五十歲,那麼命基所無之一切因緣,又將如何?相對然,有人可以活到八十歲,但卻在五十歲即枉亡,那麼所餘三十年之一切因緣,又將如何了結?此即今夜之主題。

我人生而命基註成,絕大多數會依循此一「命盤」而歷其程序,此亦有諺語:「命裡無時,莫強求」之所由來。今天律既已更改為現世報,當然即會針此而有配套措施;簡而言之,在我人註生之際,即有三種命盤:

其一,依轉輪之註定,一絲不苟走完全程。其二,有夭折枉亡,乃至變生不測之際,則有減除因緣成熟之機。其三,則以延長壽元所必需要,增生之因緣。所以說我人之命基,會因應現世報律例,而有增、減其緣機。故時代變遷法亦遷之際,「命裡有時終須有,命裡無時莫強求」已是往昔之銘訓,但不適用於此際之天律。

因果討報有五色旗(此為  觀音菩薩著因果書所明示),而我人命程之劫厄,更可分成三大類:

其一,死劫──此劫是人(一切有情眾生悉皆難免)即難免,必有一次,不過,都在最後一關。

其二,命關災劫。此關尚非死劫,但卻也有致死之虞──端視你如何脫劫。

其三,較屬普遍適用於我人日常運勢,如血光、災禍等意外事故──此較不易致死,除非已惡貫滿盈。

對應此三大類,亦有三項可以化轉:

其一,陰騭,此為大善德,有一陰騭可化一死劫。

其二,命關災劫,只要能力行三佈施之功德,大都可以化轉──縱然未必絕對可以消除,但絕對可免成致死之端。

其三,只要眾善奉行,即可點滴積善成德,化災星、解禍事,如此運勢可望轉趨平順。

再者,人生在世,錢非萬能,但沒錢卻萬萬不能!因此是富貴或貧賤,此乃個人福運之攸關。正如吾前述所云命基已註成,富貴者之破敗,則其人必有大惡,雖非表面眾人能知,但有司巡監,當其惡行達到標準,即有命盤改變之因緣致其破敗。

而一般小康或貧困之人,欲求得福運、少災星禍事,最簡易即是三佈施──吾對「三佈施」有新解:不一定要出錢,在宗教道場上,只要你行而有餘、出于至誠,一塊錢功德大如天!若真無錢,可以出力──依然不限於一切宗教道場,只要任何公益悉皆可行。若再不能出力,也無錢,可以做法施──不是講道說經、現廣長舌之法施,只要你任何一句話都是好話,不要尖酸刻薄,也是法施;因為可以感召周遭人等。所以三施可以奉行,必定可以化轉命基,使你此生在三種命盤中,是最順遂的一種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轉機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3‧24

既曰:「未先註生,即先註死。」則其命中所註富貴、貧窮,甚或落魄、困頓等等命程,當在此生按部就班而完成;然則命程之既定,則在善惡達其標準,可得化轉之契機,自是人生之轉機。

在欲述此律例標準之前,吾先舉一實例,以作說明。在彰化地區有一商賈,未足五十歲已有頗具規模之公司營運,而其起家之行業,乃從夜市擺攤,做玩具物品等拍賣;逐漸自己飛往各國,大批訂貨回台,而從事出貨於夜市玩具攤商。

為何此人可以如此一路順遂,而達到成家立業?原因無他,只因他在年輕時在夜市中拍賣物品,收攤之時,忽見一位年約五十歲之婦人,攜帶一位五、六歲小孩,正在附近慌張尋找物品,神態很急切,猶不顧小女孩哭哭啼啼;因而好奇而詢問之下,始知此婦因一時好奇,駐足觀看叫賣一會兒,孰料身上六千多元卻遺失在此。因為此筆錢需要為老夫看病之用,乃係回娘家向兄弟所借,今日遺失,深恐無法為夫治病!此商人動了惻隱之心,不忍老婦及稚齡女孩半夜未歸,因而將當日所賺近五千元全數贈予,此婦乃破涕為笑,千恩萬謝離去,商人亦不以為意,仍然勤奮從事攤商叫賣。

但是此舉,已得有司監察彙報,按其善行,僅將其當日所賺近五千元(按律例,是其當日連本帶利全部贈與),是以故,增生福報。時至今日,年未及五十歲身家已上億。眾生當可思量,五千元與一億元是多少倍之福報?

今天律既改現世報,故由此事例中,當可歸納出:其一、僅行善出自真心。其二、不忍見危不救。其三、行善不望回報,因而在無心中,起一善念。(不論此一善行之結果如何,有司監察自有明定所依之律例而行)則其回報,自然是數百倍、乃至數萬倍,全憑你當下起心動念之善行。

附註:

欲明此律例,更要說明:此商人姓林,其命程原本是應註成庸碌之夜市小販而已,但卻以此至誠之小善,救助老婦而扭轉其人生福報,至此成為大公司老闆,願眾生勉之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轉機之二──起伏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3‧24

人生在世起起落落,有者歷經風險平安歸來;有者歷經病劫,生生死死;有者一夜致富,卻不數年間又復歸貧困潦倒。若在往昔,可以說命程註定須經如此風浪,亦可謂各人福報、祿報深淺不同。然則今時天律已是現世報,則此大風大浪之起伏,必有其所招致之善、惡業已達標準,而形成人生歷程之大風浪。

吾先舉一例為說明。約在二十五年前,大道中有位講師姓何,在當兵時其出過車禍腦部開刀,因搶救之故,開腦手術總計三次,最後有幸搶救回生有術,歷經年餘修養,也有近八成之復原。此後更努力修辦大道,未足三十歲,已晉升道中講師,並且與中部鸞堂結緣,護持鸞務三年,期期不間斷。因而腦部創傷,不但未曾復發,猶且娶妻生子、創立事業,但就因此退了道心,躭迷凡俗情業,因而在不足五十歲之年溘然而逝!

為何此一道子人生如此驚濤駭浪又富傳奇?首先,車劫自然是其命註之關劫,差幸不是死劫,當然更因他在求學期間已求道,因而雖逢命關災劫,總幸救回一命!復次,鬼門關外走一回,得回寶貴生命之後,更是戮力修辦大道之外,猶能護持鸞門道務,僅就三年絕無間斷北部至中部每星期二往返,三年間積累無數福德,因而成就成家立業、娶妻生子、創業有成之福報。

總此而言,眾生當知,既得福報,當思為何有此福報?應該持續而行,自然可以支撐今生福報之延續;若乍然而斷,則其支撐不再,則變生不測,即是現世報之律例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成人之美──婚緣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4‧14

際值今日歐風美雨東漸,加上經濟好轉等因素,時下年輕男女已不若往昔,普遍適婚年齡約略延晚五年;甚至有者抱持不婚,寧願獨身享樂,美其名曰「單身貴族」,但是此僅為表面現象而已!

實則此際之人,男不忠、女不貞,已無往昔之道德觀,美其名曰戀愛自由:只要戀情,不要家庭,以此觀念,乃打破往昔之婚姻因緣。試看一夜情,只要同居、不要結婚之男女比比皆是;乃至同性等,已是目下人世間可以公開談論,已非禁忌話題。職是故,婚緣受此紊亂之戀情衝擊,于是因果定論受到莫大干礙,所以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正是針砭此一末法混亂現象。

眾生試看周遭,有者遊戲於愛情叢林中,但是有人卻心急於婚姻不成,到處求神問卜,希冀婚緣早成;所以,吾必要將此婚緣之過與不及,詳加列述。台灣有句俗諺:「牽豬高,免孤單」,亦即一生之中必要有幫人作媒,成就他人好事,以為自己下輩子積造好因緣;以正式詞彙而言,即是「成人之美」。

我人人生過程中,必有遭遇許多親友之感情、家庭等波折,甚至風暴,如果能夠盡己之力以及知識,甚或苦心、勞力等等,挽回此一事件,則屬成人之美。對於自身姻緣之植深或促顯,有絕對之助力!反之,若是仗恃自身財勢或外貌等因素,一旦有機會遇上正處紛爭之男女(不論已婚或僅情侶關係),動輒見獵心喜,乘虛而入,則此等惡行必然促使自身亦斬斷婚緣。(不論是已婚或未婚,在現世報律例下必然如此,絕無例外。)縱然其累世善福深厚,一旦有此行為,立斬其善福!輕則婚緣受敗,重則亦將回報此一惡行,而無善福姻緣。唯若此生已註成緣薄,其婚姻對象無因緣顯成(亦即註成此生難有婚緣),則將如何求取姻緣?

除前述成人之美之善德外,古來至今天律不變,即:「不敗寡婦貞節以及僧尼貞節,不行始亂終棄處子(女)之身。」古律如此,現世報仍是且有加倍之效益。若求緣者,能有機會遇上此等事機,切記切記,必要節制,不可貪逞一時慾望!此一律例,善者若今生用不上,只要仍在輪迴中,悉皆可用;而犯之者,當世即報!

附  註:

古有柳下惠坐懷不亂(雖然此事確然否,史家有爭議),足可點醒眾生必要有不行淫邪之色,當有後福!故眾生處於目下道德淪喪,倡言:「只要我喜歡,沒什麼不可以」,必要謹慎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慈心護生──求子求壽   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4‧21

古來夫妻未得子嗣,在老輩人觀念: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」,因此到處求醫問卜,禱叩神前,只為傳宗接代。往昔為人子女,若欲為父母尊親求延壽元,多在午夜置香壇禱叩于天,甚至甘於折己之壽,添延父母壽元。當然,此乃一般人家而言,若屬較為富裕或豪商、鄉紳等家門,即會以大量錢財買物放生,以求子嗣,以及求延父母添壽,其理安在?緣於「放生得生」。

延獸之命,放生靈于生天,則可為自身添植子命,或為父母尊親得延壽算;然則時運變遷、法亦遷,往昔放生善舉(緣於往昔民生較為貧困,猶能捨財買物放生,尤其此生物尚能食饌,故曰善舉),但今人以生物鏈,恐將外來物種破害此區生態,因此執意認定放生並非善舉(雖然兩派主張各擁甚多支持者,但此爭論不休,總非天律欲以偏袒之處)。

故今天律改為現世報,雖不再以放生為主軸,但求子、求壽,仍是有律可循──慈心護生即是也!何謂慈心?儒有云:「君子遠庖廚」,即乃聞其聲也哀,不忍食其肉之慈心是也。故衍伸于日常中,見有命之物,不捨將之殺害,是為仁慈;見老幼孺殘等加以助力,是為慈心。今人已甚發揚往昔之慈仁,即今人所倡言之援助非洲貧童,則為人飢己飢之仁心是也。

故常存慈仁之心,只要每一起心動念,有司即加登註,雖曰小小善念,但滴水穿石,積聚時日既久,則其慈心護生之福德當可助益于求子或延壽。既然可以求子及延壽,所衍生之因果則將更形繁冗;試言,若人本註無子,但因此得子之往後歷程,有由無至有,乃至壽盡已了因緣,卻又生存於世之因緣,將如何形成?此即天律更改為現世報後,會有緩衝期。亦為天律現世報之後,冥司轉輪之際,會有審酌因緣;但彈性可得遞補之空間,因此果報或有較密集顯成之虞。

總之,眾生深思量,若欲求子、求壽,當由平常起心動念之慈心護生做起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一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4‧28

病劫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人吃五穀雜糧,身體病痛自然難免,加以時人之飲食習慣,諸如油炸等,況且尚有空氣等大環境因素之影響及傷礙;尤值一提,時人「利」之當頭,昧卻良心所造做行為,諸如食物、以迄居住環境等等,悉皆傷害人體。

易言之,此身在此環境中生存,不論飲食之間由體內所積累之毒素,以迄外在環境之傷害,因而「世紀黑死病」一波接一波,而且愈演愈烈!雖然科學昌明,致力於醫藥研發,是有助於人類祛病延年,但前提是──你要有錢!所以病而成劫,即是改變一個人一生之絕大動力 。

試言,若有人一生久病纏身、藥石不離,則其人生之苦磨,當亦非當事人可以體會;尤其病入膏肓,但卻又不立即致命,久臥病榻,則「床前無孝子」,其身心之淒涼當可想像!我人既生於此世,當然亦在此循環之情境之內,所以如何避免形成病災,而成「病劫」?當是改變人生最為迫切之問題。

今天律既已更改為現世律,吾乃針此詳述,俾使眾生知所遵循。最淺顯之事理──此身若欲少病,當要強身;要強身,必要運動。因此時下甚多人都知要有健康之運動,如健行、爬山等等皆是。可是許多人疏忽一個關鍵之觀念:在爬山健行運動中,隨手丟棄瓶罐及塑膠袋等,如此一個小動作,自身便利,但卻貽患于所住居之環境!因而累積小小過錯,甚或無心隨手而棄,但時日既久,卻積成大罪!縱然健身有成,好似身體甚為健康,但卻會因此造罪,形成病劫。

由臟器之敗壞,其對人身及生命之威脅,更勝於手腳外部之看似健康;反之,若在運動間不但謹守不犯此過,進而可以隨手撿拾他人棄物,如此不但增加運動量,更可以積累福德!小小一善,日積月累,卻能形成化除病劫之福德。吾乃以此時人之弊病,符合現世報之律例加以詳述,願眾生研味而省,終必助益自身。

附  註:

眾生切勿以為善小,唯天律既是改為現世報,則小善在日日積累中;尤其諸巡監司神時時刻刻、筆筆小善分明錄誌,則其所能改變之動能,強於自身所必須面對之病災!尤其在時時行善之中,當能更有抗禦形成因緣所牽引之病劫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二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5‧5 

人際關係

人生在世,最難妥善處理者即人際關係,不論親子、夫妻、婆媳,乃至朋友同儕、同學等等,對於個人影響絕對深遠,甚且有可能完全將人生完全改變──不論是好、是壞。

人自出生之際,由父母愛心呵護,可謂人生歷程中最幸福之時日;及長入校,就開始面對師長及同學之人際關係,雖然是稚齡求學時期,但此際之人際關係,許多攸關于其未來好壞、善惡之關鍵時刻。眾生想必多有耳聞,稚齡學子在校受到師長不當管教,乃衍生其心性偏頗;乃至同學之霸凌,致其心性有所恐懼憂鬱等等。更甚者,受到有如禽獸之侵害,導致毀其一生,故在稚齡時期之人際關係,實為一個人未來人生重要時刻。

當然一個人在稚齡中,人際關係之好、壞,並非由其當下造惡,而是累世因緣今生成熟,所必須面對之今生波折。但是天律既已改為現世報,當有可以改變今生報象之良方,否則天律豈非重報徇惡之私,而無行善庇護之福澤?然而稚子除了少數頗具仁心善慧根器之外,絕大多數懵懵懂懂,不知所謂善惡,因而只能依靠父母親長之教導始能改變,或者延續其良好人際關係,于人生起步之時。

現世報律例,有鑑於人際關係對個人命運及往後人生歷程之重要,因而明訂改善人際關係唯一途徑──廣結善緣。當然不是一件即可完全改變,但是明訂採複計,即是一件一善,但二件四善、三件六善,如此類推,十善晉一德,可改變一件人際因緣,以此類推;然則稚子不知,亦不會何謂廣結善緣,因此端賴父母尊長之教導,最簡明方法,即是助人。(當然,稚子不明好壞、善惡,並非放之于外而去行助人,而是必要教導明白在校、或在親長可見之處能助人,應盡己之力而助人,並非使其隨意接觸陌生人,而導致有危險之虞。)

稚子自幼即得受如此薰陶,及長半踏入社會,或全面進入社會,自然完全明白廣結善緣,對其所要面對之社會乃迄人生,是有如何重要,則其人生當受益甚深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三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5‧1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貧窮與富裕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往昔有云:「大富由天,小富由勤儉」,又云:「富貴在天」。總此而言,點出宿命之富貴、貧賤,乃至窮途末路,或是柳暗花明又一村,絕處逢生有契機,悉皆命運所註定。

然則往昔天律是隔世報,因而眾生之命運可謂是被動式,由天律因果所主宰;今既已更改天律為現世報,則眾生之命運亦可謂形成主動式,掌握在自身積極作為中。唯吾亦必須強調出:由貧賤窮困者,欲求翻身改變命運,絕對比由富貴者轉成貧賤窮困者,要更付出許多倍數之努力。

理由很簡單,今生之所有,乃累世之報業──不論貧、富皆是。因而欲「由無而生有」,其困難(諸如因緣、貴人、善緣機運等等),悉皆需有絕大動力加以轉換;由「有而無」,則輕而易舉只要一件事(諸如官非、毒、賭、凶厄),即可改變!

是以故,世之富貴富裕者,必要謹慎小心,切勿以為自家金山銀礦這輩子花不完,不致短期中全然改變;試看舉世中,短短時程內,甚或一夕之間全然改觀,多有所聞!至於貧困者欲求翻身,依今現世報律例而言:首先行孝──只要人能善孝父母尊長,最久十年可以改變命運。其次救人之命,只要有機會救人,則不出五年即可漸漸改變。其三,不論行功、行善,不以虛名為主,亦即「為善不欲人知」,只要累積百善形成一陰德,即可在五年內漸漸改善。

若無以上情形,亦非難以改變。只要為人仁善慈悲、公義而行,處處寬厚待人,處事不以陷害別人而利益自己,有司監察必定敍錄;一旦達到可以轉換命程之標準,則必加顯現,以利盡速改變命運。當然期間,因富貴、貧賤等等人生必要面對之善、惡因緣,在天律改為現世報後,則有寬容延後顯現,以利善行者自新之機。所以非常重要的關鍵──有幸改變命運者,切勿以此自滿!更要加倍行善,因為你的報業是往後延,並非一筆勾銷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四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6‧2

定業可化轉否?

在因果論中,所謂「定業」,即是今生註成,必定發生之業報。所以,往昔有「在劫難逃」之語,亦即命程中註有之定業,在今生必然需要承受。

但是天律既已更改為現世報,則如雪上加霜,不但累世果報必須承受,今生新因,又快速結報,是否蒼天不仁,無憫恕眾生之德?非也,天無絕人之路!累世所造因業今生受報,是為種瓜得瓜、不變不移;唯在今生報業之中,又顯成現世報。因此,「定業」在往昔因果論,是絕無可避,但此際現世報之律例頒行中,定業是可轉化。但是定業之註成,乃為  閻羅天子依天律授行之冥律中,是以「絕對重業」,始註成定業。

因而定業雖可改變轉化,但並非一筆勾銷,而是有分輕、重漸進化轉:

其一、

定業僅足化轉四分之一,即以十分計算,則化除二分點五;仍然必須面對與承受。(此一項目在貴堂領命濟世時,多依  觀音菩薩所著述之因果系列寶書中,多有敘明。)亦即人間道場有膺承天命殊例者,多能依各主神權職而辦理;若眾生未有親近道場者,欲化此關劫定業,至少必須以行慈善公益十件以上。

其二、

可化轉三成定業,去除十分之三;幾乎可以轉化,無命關之虞。(此在道場中,亦多有可以辦理之權職)若未親近道場者欲求化解,則必須行造十五件慈善公益始具足。

其三、

化解十分之四,意即定業僅餘六成傷礙破壞力。此在一般道場無以承辦,必須  昊天頒敕律例授行於主神,始有之權職。若一般未親近道場者,必須行造二十件慈善公益。

其四、

化解定業之半;此定業若去其半,則僅屬一般災害。是以故,人間神司無權可辦,均必須上呈有司定奪。

其五、

定業化轉為無。此項有先決條件,即是要在定業尚未緣熟顯報之前。因為定業一旦緣熟顯報,必須其因緣動能完全發露,始能結束,故必須註銷於未顯現之前。如此重業,未親近道場者欲求化轉,唯一只有救人命,或者救無數生靈之命始足化轉。

吾列述詳明,是要眾生知悉:往昔定業不可逆,今時定業雖然仍須面對,卻已可以因自身戮力行善而減除,或化轉重業成為輕業。因為眾生要自省:今生定業,是你累世中加諸於人之甚深怨戾集結而成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五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6‧9

極善極惡之福禍劇變  

眾生日常中,當有耳聞或眼見及社會新聞之傳播,有甚孝行且年輕之人,遭逢橫禍而枉死;或年輕有為之人,卻因天災人禍而枉亡,諸此種種,是其英年早逝之命象,或為因果討報所致,或者有為人不知,乃遭逢業報。

但是,今生非但無惡、尚且善孝,遭此橫禍,豈非易招眾生詬病,謂之天道不公?何況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但眼見英年早逝之人,不但非屬惡人,尚且公義善孝,眾生眼見如此,天理何在?因此必要說明如此現象,以釋眾生之疑。

在果報之中有一項,是謂「兵解」。緣於往昔道家修士多屬先修術法,再下山行道;但是有者,卻在未及行道之前,卻已具足道行,適可頒敕証果,但是累世業緣,在今生中卻已註成,因此在某一日,藉天災如雷劈或人禍,刀兵傷身,以此一身盡了前業,再頒証果。此雖為往昔道家修士甚多前例,但今天律更改為現世報,因而援引此例(律),使現世報律例更臻完善。

如吾前述之舉例,善孝公義之人卻遭橫死,有可能其累世業緣甚重,若今生持續顯報,則人生必將坎坷;如此一來,眾生更將疑惑於為善不昌,因而將累業集結成「劫」,盡了前業,再敍今生之善德。亦有者,今生雖甚仁善,但卻有些不經意之偏差,乃至引熟業緣,形成災劫(此即可能不必致命,但卻易招詬病),因此後續能不尤怨,且能持志行善者,後福必顯!

再舉今生前半世惡行,但卻能幡然悔悟,因此能得後半世之平靜及善終(眾生當亦時有所聞)。此類迷途知返者,適用現世報當無疑義!可是關鍵在:其半生之前之行惡,所損害之無辜又將如何?大致上,可分為二層面:

其一,所造惡行,非窮凶極惡者(此亦因而未受現世報),在後半生之善行,可以彌補前業。(當然並非直接回饋往昔受害者,乃是間接回饋;意即其善之福德,按比例撥補之前受害者。)

其二,若惡行較重大,而其累世福德較大,正處於往昔因果律及現世報律之臨界點,因此可幸脫劫難,並且當下即棄惡向善,但是重業果報卻非一筆勾銷,必要加倍行善,否則將難以盡消前半世之惡!

語云:「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!」此乃上天嘉勉立志棄惡向善之人,可是之前「屠刀」之下枉亡之魂,仍須補救!甚願眾生明乎此理,得天之幸,當亦知所回報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改變命運之總論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6‧23

孝道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吾以「改變命運」為題,一系列闡述當前世道較易遭逢之事件,逐條詳列,但僅屬滄海一粟,未盡齊全,但仍可由此略見其詳;今將此一題項作一總結,以饗眾生。

自古以來「百善孝為先」,不但僅為血緣之故,尚有哺育劬勞之恩澤;眾生當知「鴉能反哺、羊知跪乳」,因此身為萬物之靈,焉能不知孝道?際值天律更改現世報,往昔已甚重視之孝道,今時焉能輕忽?故天律不但加重不孝之罰,相對於能知孝道者,亦必加重其福報!故而在現世報律例中,最關鍵之改變動能,將是孝道。

易言之,若命程不好、福祿薄寂,甚或在人際處世,乃至運程之坎坷,若要得受現世報律例之恩澤,欲求改變命運,唯有孝道一途而已!孝道,往昔著述甚多,眾生亦必耳熟能詳,吾不作贅述,但要列述三大項,及其改變命運之動能。

大孝

古有云:「大孝盡於身後」,亦即善孝父母並非僅止父母在世而已。(目蓮尊者救母,即為大孝之典範)但此一大孝又非人人力可所及。(今時末法殊勝法門之「保調」拔度父母靈修,雖屬盡於身後,可列大孝,但因屬上天慈悲,眾生善財肯捨即能辦到,故有善孝之名,但仍不足以完全改變命運,僅為輔助動能而已。)緣於工商社會人心思利,因此親如父母猶且甚多相隔兩地;因此今之大孝,意指在盡可能範圍之內(意指不致使自身陷入困頓危殆情境,而力行即是),譬如父母有恙,出錢出力、和顏悅色,不要「久病床前無孝子」,即可因長期行踐,積累孝心而成大孝之行。

中孝

所謂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,不敢毀損」,此乃心中有孝,不敢毀損父母所賜之身(在此範圍之內均屬中孝)。若持久行踐,積此孝道,則對自身清除病劫苦難,轉變之動能具足!

小孝

所謂「父母在,不遠遊,遊必有方。」此乃深恐父母擔憂、積慮成疾之孝心,雖為小孝,但能奉行不悖,必能積得福報,消災遠禍!

時值  昊天慈憫,卻又雷霆嚴律,欲以消除隔世報「為善不昌、為惡不禍」之詬病,因而頒行現世報。際此雷霆萬鈞之下,唯一避風港──孝道,深願眾生慎思量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至誠之動能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7‧7  

所謂「至誠」者也,乃係發自內心,不由他人所勸誘,而心甘情願行踐之事。眾生際此末法時期,迭受因果討報;或者際此上天大開普渡之門,各大正教廣佈福音教法,乃得隨處應緣親近道場。是以故,隨處可見眾生一入寺廟,上香頂禮佛聖之後,即是長跪佛聖壇前口中喃喃自語,間或擲筊叩禱,此一現象,可謂台疆一地特殊(有)現象。有者可以如願,便歡天喜地感恩而謝,但亦有甚多難以如願,因而心懷忿恨,縱然不致破口大罵,但卻心結不釋!

雖曰眾生迷昧,情有可原;欲求禱之事,雖非件件切身、利害攸關,但絕大多數認為所求之事,自為大事!如今天律改為現世報律例,吾更要闡明禱叩佛聖祈求如願,必要發自「至誠」,其原因有三:

其一,至誠者,心念專注,不受外騖影響(包括由他人啟示或勸誘);發心在誠,一念可破時空業障,直達(契)佛聖本願!

其二,至誠于心,不以買(如捐獻功德費)、賣(所祈求之事);須知,往昔貧女供佛燈,無錢買油,一念至誠剪髮販售,所得錢財買油供佛,大風起,千燈俱熄,唯其一盞長明,此乃至誠之動能。

其三,求禱佛聖若摒除一切雜念,量力於自身經濟情境(切勿借貸而行善造功德),此為自身能力所及,而能盡誠而行,所求之事在諸神鑒納中,十之七、八可得如願。

就此來龍去脈,所關鍵之動能來自個人心中「一念至誠」,如此形成一股純淨動能,則輕易可契入佛聖本心,所求如願當可大幅提升!吾所列述三項,當可見「自發至誠」之動能何其浩大!切勿以買賣之心態,因為如此絕無至誠之心;切勿借貸,因為挖東牆補西牆,壓力過大,失去至誠之心。

吾再下一結論:至誠之心不分大小,無須掛意於自己所行善功德甚小,難以如願。只要眾生常存至誠之仁善,舉手投足以助他人,或量力行善功德,際此天律現世報,諸司審鑒分明,一念至誠之小善,足抵有心求禱之大功德!此為上天因應現世報律例之異動,致使眾生迭受果報,乃加以提升此一律例,以消弭眾生受此苦業。甚願諸眾能明此理,而將至誠之念常存方寸,俾以隨處、隨緣可行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貪之懲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7‧7

眾生在日常中,當有許多見聞:緣於一念之貪,導致原本尚稱小康情境,而產生劇變;諸如負債、官司纏訟,甚至妻離子散、家庭破敗等等情形。

自古以來,賢哲悉皆勸人戒貪,緣於貪念若起,欲望永無止盡,直如猛獸,血口噬人於措手不及!直至今日,天律更改為現世報律例,則貪婪之心若起,並實質有所做為,則其召感必速,縱非電光石火,但已非往昔隔世報;今生必將因此一「貪」行,而招致律報!

吾略述一案例,以昭炯戒。在七十年前有位留日學成歸國之人,緣於留日背景,在當時日據時代,可謂甚為左右逢源,因此取得特許行業,且事業鴻圖大展;卻因耽迷財富,乃誤信非人掮客,不但現金盡付其人,尚且貸款,直似著魔!但是掮客捲款之後逃逸無踪,行跡如石沉大海,乃至落魄而將近二十年!此案例即為貴堂勇筆之尊父,今時上証  興鸞妙化大天尊。

吾舉此例,乃要眾生明白:一生貪念,無明蔽障,縱然聰敏智識之人,貪念足以摧毀靈敏,致其行為讓旁人不能理解。當然大天尊身負天命下世,其前半世之富裕順遂,是為天命應運必然之程序,但眾生試問:領天命之智者猶然如此,吾輩一介凡夫,能有智慧勘透此一貪念否?何況天律現世報已成速審速決之律例,一旦貪心蔽障理智,其行為將招致損福及生禍之動能。

甚願眾生能藉大天尊之事例,而慎戒我心之貪婪,至少可以保持目下之順境,免招不可測之禍源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末法殊機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7‧7 

際值末法之期,眾生除感受因果大清算之外,加上百餘年來天律更改為現世報律例,當可見隨處因果業報所牽纏于眾生之報象。然則,夙世業累不能抹煞,昊天亦非不仁,絕無阻斷眾生再生之機!故業報雖密集,但「殊機」亦迭降頒傳。

眾生當可見,近世以來之殊勝法門應運廣傳,更有普化道場,  昊天迭頒殊例,此何以致之?無他,報業係屬個人累世所造,自當面對於緣熟之際,但當下總是無辜之身,因而法外施恩,加以頒賜殊例,俾以眾生面對累世業報,甚或現世報之際,可得再出因果報業之際,有其康莊大道,免於嚴律之下而無生機!

是以故,報果雖然處處現,但解業之法:只要心存善知、善念,願與親近,並非無法可解!但是末法時期雖是天降殊機,以解大清算之果報,可是佛、魔併降,亦為亙古不變之定論;因此當下亦有甚多心存不軌之人,或為魔眾擾道之考,託稱或藉詞「上天之殊機」,蠱惑正信、正念之修子!有情緣眾或因一時蒙蔽,甚或受此牽擾,乃誤入歧途等等,悉皆有之。

因此吾要正告眾善:切要心有智慧──須知,陽律已有法律之外,尚有情、理;因而任何道場之殊勝法門或殊例,悉皆應運於末法清算及現世報律例,惟必須合於情、理、法,陽律已如是,天(冥)律更是如此!所以智慧者自能明判,如此將有助益於自身面對果報,更能藉此末法殊機精進於自身道程,乃至藉此當下之身,了斷無數輪迴之業債。

故吾甚願眾生處於此際,應能勇於面對因果清算,智慧明判末法殊機,如此當能順遂于當下之修行道程,縱然再不濟,亦能免除再造新因,落入現世報之嚴律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起心動念之滴水穿石

文昌帝君  降   107‧7‧28  

際值天律更改百數十年後之今日,眾生雖尚未能適應于此雷霆律例,但是諸天巡狩監察司神,悉皆因應  關皇之鐵面無私,因此眾生之言行在諸天監察之際,可謂明察秋毫!是以,在眾生細微如起心動念,在電光石火之剎那,亦一一登註,並且絲毫不苟,依律累計。

吾今夜以「起心動念」為題,副標加註「滴水穿石」,即要眾生際此非常時期,當須戒慎潛藏識海深處之起心動念;因為諸司監察毫無遺漏!語云:「相由心生」,由此可知我人心念如何,面部五官乃迄神態舉止,悉皆可以洞燭眾生所謂之「祕密」;在諸司登錄之善、惡心念之際,嘗自以為無人可知,但是眾生可知?楊震之畏四知──天知、地知、你知、我知,世上無絕對之祕密,因而由外相,可監知內心所潛藏之意念。

若我人方寸長存仁善,則其善仁,諸司監知而登錄,雖曰小小一念之善,但若時時刻刻長存善念,則其累積將何其浩瀚!反之,若時時起心動念悉皆惡念,時時存在攫奪之欲望,設計陷害無辜以圖謀自身利益,縱然僅止起心動念,但若日積月累,則我心似若罪惡淵藪,將是有司依律削福施懲之對象!

故心中一念乃永無息止,正如滴水穿石,將造成無可挽回之改變──如心善,將改變今生之乖舛惡逆;如念惡,則有福削福、有祿削祿、有壽削壽。至希眾生明悟:雷霆嚴律之下雖無可避免,但是卻可從最微小之起心動念,而獲得最大之轉變動能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總論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8‧25   

際值天律更動改為現世報,吾簡易作一換算表,俾使眾生一目了然,而能有所遵循。

諸天巡監司錄,會以眾生日常行事中每一好事(亦即利於他人),即加登註一「好事」;每逢十進位,即十好事註明為「一善」;逢十進位,十善即一德;約略以此三進位作為評鑑標準。當然好事、善事、徳事,亦均分有輕、重;故有小好事、大好事(唯大、小之分,不干進位之計算,卻可以關連到轉運、消災等事),餘上二位階,亦以此類推。

吾再就此三項評鑑標準作舉例,俾以眾生可以類推、比較,而知所遵循。

好事

小好事者,如能見路有不平或動物遺屍等,加以妥善處理,則為小好事。大好事者,如能助人解危,如路口見老弱及孺小等,助予安行路口。(如有危險而伸援手,則晉為一善)世事繁多,吾僅略加舉例而言。

小善者,能見危險事而當事人無所察覺,加以提醒或助之即是。大善者,如自身能力雖有不足(或具足,卻願意,亦是涵蓋在內),而能助人渡過危機或得轉機均是。

小德者,如慎守陽律有不及之處(亦即法律漏洞,當然意指遇有事件;平常無事,不踰越,則不計在內)。大德者,即眾所周知救人命等是。

在日常中眾生有許多工作(或權職),可以判人生死或助人解危,如法官、律師、醫師等,收取正常報酬,當然不計在內;可是若在職權工作範圍之內,自發誠心加以助人,則可以計入小善之內。

細述至此,眾生應有概念,因而加註:積此好事、善事、德事,如何因應現世報律例而得轉化人生?若有行好事之際,未達進位(亦即已登註二件好事以上),則已可促顯化解小人不善之運程;若進位至一善(且仍在持續行好事),則可促顯福運,契引較善緣之貴人;若晉一德之登註,且猶持續行好事,則可促顯化災劫。(尚未發生之前可以化除;一旦發生之後,則可促顯助力。)

天運因應律例,眾生當宜慎思而仔細研味律例變動,以及因應之道;尤其行善德之際,乃由自身至誠而行,有如習慣之自然,有司登錄有加倍計算之權職。眾生勉之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總論之二

文昌帝君  降   107‧9‧1 

人生在世,悉在起心動念之間,乃衍生許多貪、嗔、痴,及至慾望,故諸天有司因應天律現世報之後,有其監察登註之標準。

前述善之律例業已列述分明,今再列述懲惡之計算。凡在眾生犯有不當之心志或言行等,可分為三個層次,總而言之,即小惡、中惡、大惡。茲將此三層次分別列述於後:

小惡

乃為過錯,最具體監察登註之標準,乃眾生起心動念有踰越于道德規範,以至陽世律法,悉皆登註為「過錯」。若以日常事而言,則以無心之言行傷損他人,則為登註標準。(約略過錯之範圍,均在吾所舉例之事件,以此眾生推想,即有可依據比較之處。)小惡仍以十進位。

中惡

非歹是也!所謂「非歹」,即乃延續起心動念,若此一心念付諸行為,而傷損侵害于他人,無辜、無妄受其所害,均屬中惡;仍然以十進位。

大惡

孽是也!此一大惡亦延續非歹,只是乃係結果;以行為有所侵害他人,視其受害程度,監察登註為「中惡」或「大惡」。舉例而言,殺人、強盜等等,悉皆大惡;但是如誘姦少女,或利誘青少年入歧途,甚或誣陷等等過程,如果結果僅是少女或少年及受誣陷者,僅一時受害,旋即警醒未再續受其害,則僅登註中惡。若其結果禍患纏擾不休,即登註為大惡。

但眾生須確切明瞭,在現世報律例中同一事件,若持續未有消除,則可連續登註,並且以「累進」加倍登註。舉例而言:某人見人富有,即思偷盜,雖未付諸行為,故登註小惡;但若此念不消,凡一起心動念,即加登註一小惡,不論幾次均加登註,且為倍數累進,因而眾生切宜戒慎!

一旦滿十小惡,即消抵一次善緣運程;凡滿十中惡,即生血光意外災晦;若滿十大惡,不出三年,凶星必至!甚願眾生能有惕勉!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自書後語

文昌帝君  降   107‧9‧1

噫吁!  昊天行雷霆之律例,以挽末劫浩劫之將興!雖曰蒼天至仁,雅(不情願做某事的意思)不願眾生苦趣沉淪,但是治亂世用重典,縱非可以千秋萬世太平無事,卻可警醒冥頑!故末劫時中,昊天  關皇施行現世報律例,實為不得不爾!唯仁憫眷繫眾生,乃敕命著書,由案例以警。

復次,列述監察標準,俾使眾生有所了知,免除天律劇變之後誤觸新法。本書之著業已告竣,雖未如天律舊版規格,如《玉曆寶鈔》及《功過格》等一事、一罪列述清楚,但吾將新律所本之依據,輔以今時所發生事件加以對照及標註;並以  昊天新律主要精神所在,加以闡述而成書。

所願者,乃眾生閱書之際不生教條式之書目而厭煩、而囫圇,甚至失之交臂;一旦誤觸新法,悔之莫及,大失 昊天仁憫之念!今書已成,且將付諸剞劂,眾生即將有閱書之機,乃抒己懷,概述梗略,是為書後語,而與眾生共勉!

文昌帝君 

降於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

天運歲次戊戌年七月廿二日

【全 書 完】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為《現世報律例》(補敍)作後敍

大成至聖先師孔子  降   107‧9‧8

夫世道澆漓,人心不古,乃至大失淳樸民風,故人心不善,心存奸吝,故多有逞機鋒、攫私利,人世間縱非阿修羅魔境,但似苦海絕無疑義!

溯自甲子年  關皇受禪,榮登九五之尊,掌天地化育權柄,乃對凡塵惡濁亟思整頓,因而頒敕天律改為現世報,以廢除及杜絕隔世報之弊病。今已施行新律百數十年,眾生雖身受新律之變革,卻無以明瞭此變動之詳情。

昊天本至正至仁,不忍眾生受此苦難,乃再降著寶書,加以闡述及宣導,俾使眾生知而明、明而惕、惕而警醒;故寶書敕命著造迄今,業已完書,吾為眾生額手稱慶!頒傳壽世之後,眾生能得遵循而行,裨益趨吉避凶,避免身受不知新律而多加之苦難。

喜矣哉!寶書既成,吾謹述數語列于寶書之後,以勉眾生,甚願能有所得,於願足矣!

大成至聖先師孔子 

降於台疆懿敕拱衡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玉虛宮元始天尊  降   107‧9‧8

昔有《三都賦》,一時洛陽紙貴;今有鸞門寶書《補敍現世報律例》,頒傳壽世,亦必眾生爭相傳閱,當可為今古相互輝映,傳為佳語!

貴堂創建以來,迭領  昊天重命,尤其  關皇掌凌霄而敕命更改天律,而其闡述新律之寶書,畀命貴堂著造,當可見眷顧畀命之重,實為可喜可賀!以受命為三曹普渡之普化道場,當之無愧!

寶書既成,將澤被眾生千秋萬世;如此不但上符  昊天掌律天運,下澤眾生平等沐受,不失偏頗!故將為台疆一地之鸞門道場──懿敕拱衡堂造就碩果。

今日寶書即將印行壽世,吾深恐眾生失之交臂,更為上天慈仁,眾生有幸閱書而喜!乃謹誌數語,光贊寶書,並為勉。

玉虛宮元始天尊 

降於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釋迦如來佛  降   107‧9‧8

昊天  關皇以霹靂手段施行現世報律例,雖然眾生乍然陷入驚蟄春雷之恐懼間,但是寶書《補敍現世報律例》之著造,猶如狂風暴雨中剎那露出曙光,可使眾生如沐春熙!當能一掃陰霾,可喜可賀也!

雖然際值末法清算,因果急速顯成,加上人心功利,自私之心猶勝公義,以貪婪而蒙蔽良知,因而十丈紅塵之閻浮提地,宛如烏煙瘴氣之窮山惡水!但是,各有識之士暨善慧根器之人,仍然不昧本來,堅誠修辦,是以  昊天不忍玉石俱焚,乃造就寶書似如慈航,於苦海間濟渡眾生!

寶書既成,眾生已得走上康莊大道坦途之契機,吾深願眾生爾後得書,珍而惜之、細加研閱,必有所得,庶幾不負  昊天慈仁用心之苦!

今于書後謹抒己見,以勉眾生,是為跋。

南無釋迦 

降于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

本堂主席  關登台   107‧9‧8

聖  示:

賀喜諸賢生!今又護持完成寶書《補敍現世報律例》,主著仙師回天繳旨,吾亦併將諸賢生護法輸誠之苦勞,彙整恭呈南天,今夜吾先與諸賢生致賀。

(摘錄自 補敍現世報律例)